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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職場“生育之困”

近日,杭州女子小朱剛入職不久便懷孕,被辭退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舉證中,涉事公司列舉了小朱種種問題,包括曠工、失職、欺詐等,但法院認為該公司申訴理由不充分,最終判決企業支付給小朱經濟賠償20萬元。

判決一出,網上聲音各異,有人支持小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有人認為公司招聘意味著該崗位急需用人,如剛入職便懷孕,會打亂公司發展計劃,選擇辭退也是無奈之舉。

近年來,隨著我國三孩政策出臺,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有生育意愿的人增加了。對于職場女性在懷孕期間的權益,法律也予以了全面保護,免除了她們的后顧之憂,從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判決可見一斑。

盡管最終小朱勝訴獲得賠償,但這樣的事情或許還會在許多地方上演。如何避免此類矛盾發生,值得每家企業和每名年輕的職場女性深思。一方面,雙方必須加強溝通,從招聘到入職,對于員工心理和行為的變化,企業應該及時掌握,隨時做出調整。員工也不用刻意隱瞞生育計劃,以便用人單位留出充足的應對時間。另一方面,企業也不能對年輕女性員工抱有“職場歧視”,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合理規劃用人需求、調整用人結構,才能讓企業發展得更長遠。

同時,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從稅收減免、穩崗補貼等方面為企業減壓,讓企業在出現女性員工懷孕、生產、休假時不至于人手緊缺,壓力陡增,讓企業少一些后顧之憂,消除企業在招聘女性員工時的顧慮。(陳璋)

標簽: 合法權益 職場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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