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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米外鄰居監控探頭掃過自家臥室

法院判其侵犯隱私(副題)

武漢晚報訊(通訊員劉杰 記者陳勇)20米外的鄰居家安裝了一個旋轉監控探頭,正好掃過自家臥室和廁所,武漢市民錢先生擔心隱私外泄訴至法院。法院以監控探頭不應朝向他人住宅為由,責令機主停止違法行為,刪除此前拍攝內容。

趙某、錢某房屋相隔20余米。2017年,趙某為了防盜在住宅外墻上安裝了一個監控探頭。2021年5月,錢某以趙某安裝的探頭在旋轉時會拍到其房屋的廁所和臥室,令其感到不安為由,向公安機關報警。經村委會協調,趙某將監控探頭移至外墻另一邊,但錢某認為,趙某所安裝的監控探頭可以旋轉拍攝,移位后,其家中依然在探頭監控范圍之內,造成其隱私泄露,并以此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錢某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其隱私被侵害,且趙某安裝的監控探頭位置在自家院內,并不違反法律規定,遂駁回了錢某的訴訟請求。錢某不服上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武漢中院)審理認為,趙某沒有證據證明該監控探頭在朝向錢某房屋時沒有工作,應當推定該攝像頭一直處于工作狀態且拍攝了相關視頻。雖然沒有證據足以證明趙某在使用該攝像頭的過程中,實質性地對錢某的房屋進行察看并利用了拍攝內容,但案涉監控探頭確有朝向錢某的房屋,其間必然會拍攝錢某的住宅,趙某應當立即糾正該探頭監控角度不合適的行為,確保不得對錢某住宅進行拍攝。若無法保證,應予拆除。

2022年4月12日,記者獲悉,武漢中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立即糾正將案涉監控探頭朝向錢某住宅的行為,并刪除此前拍攝內容中與錢某住宅有關的相關影像資料。

武漢中院民一庭法官何義林認為,該案核心點在于除法律規定外,民事主體行使自己權利,須以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趙某出于安全考慮,在自己房屋上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其作為自然人,所安裝攝像頭的監控區域只能以自己享有的權益為限,不得超出自己房屋以及周邊的合理公共區域,否則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文內趙某、錢某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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