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撞傷別人 拒不履行賠償
(資料圖)
肥東一小伙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副題)
合肥晚報訊(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曉峰 通訊員 李媛媛)“00后”小伙騎電動車逆行,造成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面對4萬多元事故賠償款卻拒不履行……4月10日,記者從肥東縣人民法院獲悉,這名小伙近日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
2021年8月,肥東小伙卜某騎電動自行車沿長江東路逆向行駛至龍泉路東口時,與正常騎車行駛的梅某發生碰撞,致梅某受傷。經當地交警大隊事故認定,卜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梅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梅某赴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右側第三掌骨骨折。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之后,梅某向肥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卜某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
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卜某賠償梅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共計44690.86元。執行階段,卜某既不申報財產,也不配合執行,甚至更換號碼、行蹤不定。
卜某于2000年5月出生,因其年齡小,承辦法官郭銳考慮到若對其采取失信懲戒將會對他今后生活帶來很大負面影響,決定到卜某家中進一步調查,期望通過釋法規誡或爭取親屬配合方式督促卜某履行賠償義務。
但是,卜某畢業后就在外地務工,很少回家。在其父親的電話勸誡下,卜某仍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其名下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無奈之下,承辦法官依法將卜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
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個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法院提醒廣大失信被執行人,不要企圖拖延、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將面臨被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高鐵飛機,限制貸款,不得擔任公司高管等失信聯合懲戒,不僅對本人影響極大,還會影響子女擇校、考公、參軍、就業,生活將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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