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熱門:“特殊渠道”進名校?詐騙!
金山網訊(通訊員 林嘉欣 許嬌嬌 記者 張馳川)再過幾個月就是畢業季,家長們絞盡腦汁為給孩子謀一個好前程,然而,犯罪分子從中看到“商機”,設置一連串“局中局”實施詐騙。近日,經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詐騙案先后宣判,以幫入學名校、找國企硬核工作為名詐騙他人錢財的胡某、楊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胡某今年30歲,曾就讀于某知名A大學。畢業后短暫打過兩份工,之后便一直無業在家。因家庭花銷較大,2021年2月起,她便以能幫忙找關系介紹他人進A大學上學、進地鐵公司上班為由詐騙錢財。
“A大學以前的就業條件還行,和一些地鐵公司有合作,學生畢業后可以去實習、轉正,我對外宣稱在地鐵公司上班,很多熟人聽說后都托我找關系幫他們的孩子進公司上班。”胡某供述。胡某先是通過熟人認識替孩子找工作的家長們,之后便以在地鐵公司上班的高工資、優待遇使其心動,最后再謊稱自己有渠道疏通關系介紹人進地鐵公司工作,取得部分家長的信任。
(資料圖)
在以保險費、送禮好處費等理由騙取部分家長錢財后,并無能力為他人安排工作的胡某為拖延時間及多騙取錢財,又以去地鐵公司上班需擁有A大學畢業文憑、掛名上大學需支付學費、送禮好處費等方式再次從家長處詐騙錢財。“為了讓他們更相信我,我還申請了QQ小號,并把頭像改成了A大學負責招生的老師的照片,還把備注改成了A大學某主任,然后用自己的大號和小號之間互相發消息,騙他們說我找了人,能辦成這個事。”通過“局中局”,2021年2月至11月間,胡某陸續騙取9名被害人48萬余元。
2021年10月底,因A大學入學報到工作已結束,但涉案學生卻并未能如愿上學,家長們意識到被騙后立即報了警。隨后,胡某被抓獲歸案。
相較胡某“廣撒網”式尋找詐騙對象,楊某的詐騙為“點對點”。
楊某今年35歲,2013年在南京注冊某公司從事電子產品銷售。由于公司運營不佳,且楊某沉迷網絡充值打游戲等原因,生活較為拮據。
2021年春節期間,楊某在與親戚們聚餐中了解到,一遠房表叔的女兒即將高考,但模考成績不佳。之后,他謊稱自己公司與一些高校有合作,能幫忙找人特招入學,并提供了幾家名校的“報價”。由于親戚關系,且有公司負責人身份,他很快得到表叔的信任。
2021年5月至6月間,楊某通過找人打點進入某高校、向學校交定金、優先提供特招名額、轉專業等理由,先后5次騙取表叔27萬元,均用于其個人游戲消費、公司進貨等。
2021年7月,高考分數公示后,楊某承諾的上名校、轉專業等事項并沒有能夠履行。在多次催促退錢被拖延、無視后,表叔報警。
2022年6月至7月,上述兩件案件先后移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胡某與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結合坦白、認罪認罰、退贓等情形,該院依法以詐騙罪對二人提起公訴,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獲法院判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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