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即時看!試駕有“坑”,如何填補?
(資料圖)
鎮江經開區:督促消協整治汽車4S店試駕亂象(引題)
檢察日報訊(記者管瑩 通訊員丁智 賈建國)上午9點至9點30分,共有7名購車人進店提出試駕,1人因未帶駕駛證被謝絕,1人因領證不足一月由店員上車陪試,而4S店左側墻壁張貼的修改后員工職責第三條醒目標注著“購車人試駕前必須審看機動車駕駛證”……近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檢察院(下稱“鎮江經開區檢察院”)檢察官到該區某汽車4S店回訪時看到,過去購車人隨意試駕的現象已經基本消失。
2021年1月,領取機動車駕駛證19天的阿林(化名)來到某汽車4S店選車,在試駕一輛小型客車過程中,撞擊到當地秀山路路牙,造成車損2.04萬元。該4S店將阿林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經調解,阿林賠付1.7萬元。
調解生效后,阿林認為該4S店未審核其駕駛證且未告知試駕車無車損險,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未予受理。2022年2月,阿林向鎮江經開區檢察院提起民事監督申請。該院經審查認為,該4S店雖有一定過錯,但無證據表明法院調解協議違反自愿原則,因此該案不符合監督條件。經公開聽證、釋法說理,阿林撤回民事監督申請。
案件雖然辦結,但鎮江經開區檢察院檢察官通過走訪了解到,轄區許多4S店不核查試駕者的駕駛證,存在明顯交通安全隱患,并且以格式條款在《試乘試駕同意書》中規定試駕風險由試駕人承擔,加重試駕人責任。
在鎮江市檢察院指導下,鎮江經開區檢察院于2022年5月向當地消協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消協督促汽車4S店嚴格審核購車試駕者駕駛資質,對領取駕駛證不久的試駕人加強試駕陪護;清理以店堂公示、聲明、格式合同等方式免除自己在試駕過程中風險、加重試駕者責任的不當做法;購買試駕風險商業保險,防止試駕發生事故后權責不清導致糾紛。隨后,當地消協回函采納檢察建議,并啟動試乘試駕專項治理。
近日,鎮江經開區檢察院開展專項治理“回頭看”,發現該區有42家4S店已在員工職責中規定了審核駕駛證的詳細流程,45家店清除了加重試駕者風險責任的格式條款,另有6家店已與保險公司洽談應對試駕風險的補充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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