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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事通!強查員工手機,哪來的權力


(資料圖片)

原標題:強查員工手機,哪來的權力

今年3月,湖北一家公司以“找內奸”為由,強行查看全體員工的手機內容。第一次查,林女士無奈配合;第二天還要查,林女士斷然拒絕。沒想到公司以此為由,認定林女士就是“內奸”,強行將其辭退,并拒絕給予賠償。

近期,勞資雙方因侵犯個人隱私而爆發矛盾的新聞有點多,比如有的公司在非必要工位強行安裝攝像頭。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則涉及侵犯員工個人信息的勞動爭議案件,裁定涉案公司擅自恢復員工馬某已刪除數據的行為,構成對其個人信息的不當使用,違背了個人信息保護的核心要旨,故對該證據不予采信。

上個班,上出了“無間道”的感覺。做生意固然要保護商業機密,即便發現泄密,也需要采取正當的法律手段。比如入職時簽好保密協議、發給員工工作手機、設置工作信箱……方法多得很,最不可取的,就是按強盜邏輯做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公司是依法設立、依法運營的組織,任何公司的規章制度都不該與《民法典》相違背,任何老板都沒有權力侵犯員工的隱私。

用工合同不是“賣身契”,防泄密不能侵犯隱私。所幸的是,越來越多的打工人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并堅決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這就倒逼企業強化法律意識、尊重員工,不能一拍腦袋就干出侵犯員工利益的事。員工要養家糊口,企業也得做大做強,只有形成合力才能良性互動,只有雙方都遵紀守法才能相向而行。(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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