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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網絡音樂侵權需壓實平臺責任


(相關資料圖)

原標題:遏制網絡音樂侵權需壓實平臺責任

“要遏制網絡音樂侵權亂象,就需壓實平臺責任。對于平臺而言,則應自覺依法運營,要認識到,這樣才是平臺長遠發展的根本”

直播、短視頻領域的音樂版權侵權現象凸顯。不久前,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網絡音樂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數據顯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2年11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網絡音樂著作權糾紛4560件,審結4046件。此次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導向:直播平臺對主播侵權致損后果應承擔連帶責任。

近年來,網絡短視頻火爆,網絡視聽類應用用戶規模逐年增長。很多短視頻都會配上流行的音樂,可以說,有的短視頻火爆起來,給短視頻平臺和主播帶來了豐厚的利益,比如打賞、給賬號增加粉絲、通過廣告變現等等。但是,在短視頻營造的“視聽盛宴”背后,隱藏著嚴重的侵權行為,尤其一些音樂直播以音樂作品為主,存在赤裸裸的侵權行為。

此前就有調查顯示,一短視頻平臺涉嫌音樂侵權視頻就高達8265萬個,可見短視頻音樂侵權的嚴重程度。音樂未經授權被濫用,網絡音樂盜版侵權之風甚至越刮越猛。

直播、短視頻涉嫌音樂侵權已成了行業潛規則,而且隨著短視頻行業的發展,侵權行為還在呈增長態勢。一些短視頻平臺版權意識不強,比如對于個人上傳作品時不使用平臺提供的音樂,直接上傳完整的有配樂的視頻作品,平臺往往以“用戶上傳”為由,表示對音樂使用情況難以統計。平臺作為管理方,其實有責任也有能力對涉嫌侵權的短視頻內容進行攔截,但很少有平臺這樣做。

現實是,一些音樂通過平臺火了起來,這也讓一些平臺反倒認為自己是音樂人的“伯樂”,音樂人應該感謝自己,更不應該向自己要版權費。而音樂人面對“財大氣粗”的平臺,顯得弱勢,加上維權成本較大,這讓他們有后顧之憂,怕因為維權而讓自己遭到平臺“封殺”,這也讓一些音樂人在面對侵權行為時選擇忍氣吞聲。

音樂作品確實需要宣傳,但音樂版權不容踐踏,如果音樂人同意通過平臺進行免費宣傳,這樣就不構成侵權,如果音樂作品處于版權保護期,平臺仍繼續使用,不支付版權費用,就會構成侵權。

保護音樂人的知識產權,是在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才能更好調動他們進行音樂創作的積極性,歸根到底,還是在保護音樂創作,利于音樂市場繁榮。所以,面對嚴重的網絡音樂侵權亂象,要踩“急剎車”,需要各方能夠守土有責。相關機構要積極幫助音樂人維權,打擊侵權行為,維護好音樂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等相關部門,也要督促平臺履職。此次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司法裁判:直播平臺對主播侵權致損后果應承擔連帶責任。這樣的做法值得各地司法部門借鑒。要遏制網絡音樂侵權亂象,就需壓實平臺責任。于平臺而言,則應自覺依法運營,要認識到,這樣才是平臺長遠發展的根本。(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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