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動態:最高法案例為涉年終獎爭議提供審判指引
2022-07-09 07:51:41|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作者:
(資料圖)
勞動者非因其單方過失或主動辭職致離職,符合標準的可享受年終獎(副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盧越)最高法近日發布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類指導性案例。其中一起涉年終獎勞動爭議案件明確,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發放前離職勞動者不能享有年終獎,但勞動合同的解除非因勞動者單方過失或主動辭職所致,且勞動者符合年終獎發放標準時,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情顯示,房玥于2011年1月至某公司工作,2017年10月崗位被取消,當年12月29日,公司向其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員工手冊》規定:若員工在獎金發放月或之前離職,則不能享有。該公司年終獎在次年3月左右發放。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該公司支付房玥2017年度年終獎13.86萬元。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系用人單位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依據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不符合員工手冊規定的年終獎發放條件時,勞動者是否可以獲得相應的年終獎。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強制規定年終獎應如何發放,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員工的業績表現等,自主確定獎金發放與否、發放條件及發放標準。但用人單位制定的發放規則仍應遵循公平合理原則,對于在年終獎發放之前已經離職的勞動者可否獲得年終獎,應當結合勞動者離職的原因、時間、工作表現和對單位的貢獻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量。
標簽: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