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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百事通!給價格欺詐精準“畫像”,讓市場交易更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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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給價格欺詐精準“畫像”,讓市場交易更公平有序

張淳藝

據《新華每日電訊》7月4日報道,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自今年7月起施行。除明確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外,新規亮點還有不少,如不再過多限制經營者的標價方式、靈活規定網絡交易明碼標價的形式等。

價格欺詐是價格違法行為中較為突出的問題,現實生活中價格欺詐行為屢見不鮮。中國消費者協會2022年“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剛剛過去的“618”促銷活動期間,價格促銷是消費負面信息集中領域之一,輿情關注點為先漲價后打折的虛假促銷行為。

早在2000年和2001年,原國家計委就出臺了《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這兩部規章成為價格監管執法的重要依據,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有了新的變化,表現形式更加復雜,原有一些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的價格監管執法需要。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對相關規定進行整合修訂,全面梳理提煉,大大增強了規章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原《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列舉了13種價格欺詐行為,但相關規定較為分散、復雜。此次新規將價格欺詐認定規則進一步凝練,使價格欺詐“畫像”更加精準。同時針對電商銷售、直播帶貨等新業態中存在的價格欺詐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加了新的認定標準和考量因素。

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是一個問題的兩面。對經營者來說,明碼標價不僅是標示價格,還應當標示與價格密切相關的其他信息,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對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有全面準確的認識。反之,如果故意遮遮掩掩,“話到嘴邊留半句”,就涉嫌價格欺詐。正因此,新規明確指出,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構成價格欺詐。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還新增了豁免條款,明確了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情形。比如,經營者能夠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及時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些變化充分體現了新規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理念和原則,便于有關部門更好地開展價格監管執法,提升監管效能,也為廣大經營者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行為指引,引導其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標簽: 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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