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明知女孩未滿18歲仍提供文身服務
2022-06-12 09:54:18|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資料圖片)
太原杏花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獲法院支持(副題)
檢察日報訊(通訊員梁高峰 王紫璇)沒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明知顧客是未成年人,依然為其提供文身服務……6月7日,一起由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提起的趙大偉(化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這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印發后,山西省判決的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
在辦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官發現今年剛滿18歲的被害人小花(化名)左側手臂有大面積文身,遂詳細了解她文身的經過。檢察官在交流中得知,小花于2021年4月通過某App聯系到趙大偉咨詢文身事宜并交付定金,隨后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趙大偉處進行文身。據小花回憶,當天趙大偉在閑聊時還問了自己的年齡,當得知小花只有17歲時,趙大偉并沒有要求其通知監護人。文身過程中,因疼痛難忍,小花前后經過三次才完成整個文身。讓小花沒想到的是,這個難以消失的“印記”給她帶來很多非議,找工作也受到很大影響。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被社會不良風氣和不良文化影響。趙大偉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且在沒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就為小花提供了文身服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檢察官介紹,杏花嶺區檢察院立即對該案成立專案組,積極開展調查取證。經調查,趙大偉未取得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等相關證件,屬于無證經營,且未依法懸掛從業人員健康證等。調查終結后,杏花嶺區檢察院依法就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6月7日,杏花嶺區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當庭作出判決,要求被告趙大偉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