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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很委屈:不是不繳納,而是無法繳納

企業很委屈:不是不繳納,而是無法繳納(主題)

律師呼吁,盡快出臺補充工傷保險政策,減輕超齡勞動者維權風險及用人單位負擔(副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劉旭)63歲的農民工耿海軍打工受傷,人社部門認定其為工傷,然而,因雇主遼寧大連某船舶部件公司(以下簡稱船舶公司)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法院判決耿海軍的工傷待遇由企業承擔。對此,船舶公司表示很委屈:“不是不繳納工傷保險,而是無法繳納。”6月9日,記者獲悉,在法院調解下,耿海軍和船舶公司同意各讓一步,適當降低賠償數額。

耿海軍老家在吉林,農忙時請假回老家,農閑時出來打工。2010年,他從老家來到大連,受聘于上述船舶公司當操作工,月均工資3800元。

2019年,耿海軍滿60周歲,依照勞動法規定他應當辦理退休,船舶公司無法繼續為他繳納社會保險。考慮到他工作吃苦耐勞,公司經理問他是否愿意繼續干,耿海軍答應繼續上班。

2020年3月19日,耿海軍在工作中受傷,右足第二跖骨骨折,船舶公司立即將其送到大連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他住院兩個多月,公司墊付醫療費5萬余元。

耿海軍出院后,要求單位給自己申報工傷。船舶公司則認為,耿海軍受傷時已經61周歲了,單位沒有辦法為他繳納社保,這一情況在他超過60周歲時已經跟他說明,沒有工傷保險,即使申報工傷也沒有用。

于是,耿海軍自己申報工傷。2021年2月22日,大連市甘井子區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2021年5月,大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傷情進行鑒定,結論為九級傷殘。

為獲得工傷待遇,耿海軍將船舶公司起訴到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2022年4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船舶公司給付耿海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待遇共計17.87萬元。

對此,船舶公司表示很委屈,不是公司不給耿海軍繳納工傷保險,而是因為他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勞動部門依照規定不給辦理。現在耿海軍發生工傷,全部由公司買單不公平,故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蘇娓多次組織雙方調解。耿海軍表示,公司對自己確實不錯,他主動提出適當降低賠償數額。雙方達成調解意見,船舶公司在3個月內一次性給付工傷待遇12萬元。

耿海軍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認為,超齡農民工的工傷待遇全部由單位買單,不利于分攤單位和職工發生工傷的風險。他建議,對于沒有享受退休待遇但仍在崗位工作的農民工,應盡快出臺補充工傷保險政策,一旦發生工傷,他們可以跟正常職工一樣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利于減輕超齡勞動者維權風險及用人單位負擔。

標簽: 超齡農民工 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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