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資助子女買婚房需注意什么
“律師信箱”
李律師:
您好!我跟老伴兒剛退休,唯一的兒子最近打算結婚。我們老兩口辛苦了一輩子,手上有些積蓄,也愿意資助兒子買套婚房,但我們也隱隱擔憂,如果兒子日后萬一離婚,我們出錢買的房子,兒媳婦有沒有權利分割?我應該如何出資幫兒子買房,才能避免他日后的婚姻失敗帶來的財產損失?
北京 馬先生
馬先生:
您好!在法律上,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婚房,出資及房屋的性質認定還是比較復雜的。與出資時間、房屋登記人、出資多少等因素都密切相關。針對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分幾種主要情況來一一探討。
■ 不同情況應該如何認定房產歸屬
第一種情況:兒子結婚前父母出首付,以兒子名義購房,并在婚后幫忙還貸款。
假設您兒子在領結婚證之前,以他的名義貸款買房,首付款是父母出的,結婚之后房貸也是由父母替兒子償還。首先,我們要知道:首付款是兒子結婚前父親給的,在法律上認為是父親送給兒子個人的,跟未來的兒媳無關。其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父子間沒有就還貸的出資性質做任何書面約定,婚后父母還貸部分會被視為父母對兒子、兒媳兩人的贈與,如果日后小夫妻遭遇婚變,兒子可以主張房子是自己的,但對于父母婚后還貸資金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在司法實踐中兒媳可以主張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據此建議父母跟兒子簽訂一份《資金贈與協議》,說清楚每個月的房貸是父母贈送給兒子一個人的,并不是贈送給小兩口的。那么,這套房子就完全屬于兒子個人出資購買,就算日后夫妻分道揚鑣,也無需面臨房屋價值分割。
第二種情況:兒子結婚后,父母出全款購房,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
假設兒子領了結婚證后買房,父母出了全部購房款,同時購房的所有稅費成本也是父母來支付的,并且房子登記在兒子個人名下。與第一種情況類似,如果父母并沒有就出資性質跟兒子做任何書面約定的話,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這套房子會被視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日后婚變,房子會面臨離婚分割。
建議您跟兒子之間簽訂一份《資金贈與協議》,在協議里寫明:您所出全部購房款都是贈送給兒子一個人的,并不是贈送給夫妻兩個人的。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您兒子結婚后的個人房產,換句話說,如果日后小夫妻要離婚,這套房子無需面臨分割。
第三種情況:兒子領證結婚后購房,父母出首付,小夫妻自行還貸款。
假設兒子領證結婚后,父母出首付為兒子購買婚房,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由小兩口來支付每月房貸,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這套房子會被認定為小兩口的婚后共同財產。您資助兒子的首付款如果不做特殊書面約定的話,也會被認定是您贈送給兒子、兒媳夫妻二人的。如果日后小兩口離婚,這套房子是需要面臨離婚財產分割的。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可以跟兒子、兒媳簽訂一份《購房借款協議》,說清楚首付款是借給小夫妻的。這樣,如果日后兒子婚姻有變,您還可以主張兒子兒媳還款,您的養老錢就不會因兒子婚姻風險產生太大損失。當然,如果兒子、兒媳生活幸福,那么您也根本不會要求小夫妻來還錢。這樣主動權都掌握在父母手里,對于把養老錢都無私貢獻出來的老人來說,也是一種必要的保護。
■ 律師提醒
站在人性的角度看,大部分父母的想法都是:一定要支持孩子買婚房;同時,又不想因孩子婚變,自己的財富損失太大,這都是人之常情。那么,還是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來防范子女婚姻風險給父母帶來的財富損失。概括起來,主要方法如下:
(一)簽訂借款協議。雖然說父母支持子女是人之常情,但父母資助孩子買房的錢也是血汗錢,甚至是養老錢,為了避免子女婚姻解體給父母帶來太大的財富損失,父母可以考慮與子女及其配偶簽訂《借款協議》。
(二)簽訂資金贈與協議。不管父母是在子女婚后全款還是部分出資給其購置房產,必不可少的就是資金贈與協議,說清楚錢是贈送給自己子女個人的,而不是贈與給小夫妻兩個人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將更有保障。
(三)幫助子女全款購房的話,時間要選在子女結婚前,并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個人名下。這樣,根據中國法律規定,這套房子的產權非常清晰,就屬于子女的個人婚前房產,不會受到日后婚姻風險的沖擊。
在此呼吁,在家庭考慮如何更好地對子女婚姻進行財富支持的同時,也要兼顧老年人財產權益保護,不失偏頗,方為長遠計。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爽)
標簽: 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