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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代罵,罵不贏不要錢”?“代經濟”不能無序發展


(資料圖片)

原標題:“專業代罵,罵不贏不要錢”?“代經濟”不能無序發展

代購、代駕、代跑腿……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你有聽說過“代罵”嗎?近日,長沙市公安局依法處理了,一名為他人提供“代罵”服務網暴他人的違法人員。

“代經濟”是指通過代替他人完成各種任務或服務來獲取報酬的一種經濟形態。在互聯網時代,這種經濟形態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從最初的代購、代取快遞、代駕到現在的代罵,可謂無所不“代”。網絡代罵是指客戶找到相關商家或個人,支付一定費用后,由商家或個人代替罵人的服務。這種服務在某些平臺上甚至被標榜為“專業代罵,罵不贏不要錢”。

“代經濟”的興起給人們提供了便利,“代經濟”的無序發展帶來的問題也不能視而不見。

網絡代罵不僅會傷害被罵者的尊嚴和權益,也會助長網絡暴力和惡意攻擊的行為。在互聯網上,一些人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比如意見不合、個人恩怨等,采取一些過激的言行來攻擊他人。這種行為不僅會損害被攻擊者的名譽和權益,而且也會對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網絡平臺作為互聯網交流的重要場所,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一些代罵服務在網絡平臺上進行宣傳和銷售,網絡平臺應該加強對這些信息的監管和審核,堅決遏制這種違法行為的蔓延。同時,網絡平臺也應該加強對用戶的管理,加強對不當言行的監管和懲罰,營造一個文明、和諧、健康的網絡環境。

技術手段的運用對于打擊網絡代罵等違法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互聯網企業應該加強對相關技術手段的研究和應用,提高對不當言行的監測和識別能力,及時發現和處理代罵等違法行為。同時,也可以開發一些技術手段,比如自動過濾、自動屏蔽等,來減少代罵等不當言行的出現。

依法治理打擊是解決網絡代罵等問題的根本之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加強對網絡代罵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要從源頭上徹底切斷“網絡代罵”等“代經濟”服務的存在,不僅需要平臺守土有責,強化監管,不給任何商家可乘之機,也需我們每一個人保持理性,從自身做起,凈化網絡空間。引導公眾自覺遵守網絡規范和道德標準,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章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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