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載客變“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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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別讓載客變“宰客”
利用擺渡車“宰客”短期可能會增加收入,長期則會損害景區聲譽,無異于飲鴆止渴。景區應通過豐富產品和服務、深入挖掘景區自然和人文資源等手段提升核心競爭力,激發游客在景區內二次消費的潛能。
近期,國內一些景區的擺渡車服務出現與門票捆綁銷售、收費過高、起點和終點規劃不合理、分段乘坐等問題,引來不少游客的吐槽和質疑。景區擺渡車究竟是載客還是“宰客”?
景區擺渡車的出現有其合理性,主要是為了解決景區周邊停車困難的問題,緩解因自駕游客過多導致的停車壓力,保護景區自然環境。此外,因部分景區路況復雜、駕駛難度較高,統一的擺渡車和有經驗的司機團隊也便于保證游客安全。不過,個別景區強制游客乘坐擺渡車,甚至挪動大門位置,其目的不是為了給游客提供更舒適便捷的服務、保護核心景區資源,而是為了增加收入故意增加游客交通成本,這違背了設置擺渡車方便游客參觀的初衷。
近年來,在有關部門嚴格控制景區門票價格過快上漲的情況下,一些景區無法從門票收入中獲得更多利潤。為了擴大營收,一些景區將景區交通作為新的盈利點,甚至故意延長游客集散中心到核心景區的距離,或將景區交通和門票捆綁銷售,迫使游客購買車票,以此來提高擺渡車的價格和上座率,變相提高景區經營收入。
擺渡車行駛距離和收費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上述行為不僅損害了游客利益,也有違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旅游法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也就是說,游客擁有自主選擇徒步或乘坐景區擺渡車抵達參觀地點的權利,景區不能強制或變相強制其乘坐擺渡車,也不能對景區內的項目和交通工具隨意定價。
事實上,利用擺渡車“宰客”無異于飲鴆止渴,雖然短期內增加了景區收入,但長期來看不僅不利于增加收入,還會引起廣大游客的反感和抵觸,導致客流量下降。從長遠考慮,景區應想方設法降低游覽門檻,合理控制門票價格和交通費用,豐富景區產品和服務,深入挖掘景區自然和人文資源,提升核心競爭力。應努力圍繞核心景點完善附近餐飲、住宿、文化等配套設施,激發游客在景區內二次消費的潛能。文旅和市場監管部門也應加大監管力度,依法處置景區變相強制游客乘坐高價擺渡車的行為,引導景區轉變經營思路,規范經營行為,確保長期可持續運營。(李和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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