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50萬招聘 明星粉絲優先 就業歧視不容忽視
原標題:年薪50萬招聘 明星粉絲優先 就業歧視不容忽視
在招聘廣告中,將特定明星粉絲作為優先對象,觸碰了公平、平等的勞動就業法律底線
(相關資料圖)
一則“特殊”招聘啟事掀起不小波瀾。近日,深圳一家公司招聘員工,其中提到月薪40000元、13薪招聘“社媒運營專員”,崗位要求是“李一桐粉絲優先”。由此,引發網友的熱議。
有的認為,企業有權利選擇自己喜歡的員工類型,將粉絲作為招聘要求的優先條件,并非絕對排除了其他人。有的認為,公司要求求職者了解公司品牌生態和背后的明星代言人,或許有助于應聘者更好地理解公司文化和運營需求。也有的吐槽,不是李一桐粉絲就不懂社交媒體運營了?
不錯,企業有權選擇所需要的員工,根據自身實際,設置有關招聘條件也在情理之中,包括年齡、學歷、經歷、資歷等入職條件,也都可以擺在臺面上說,但將某特定明星粉絲作為“優先聘用對象”,很容易蒙上一層“就業歧視”陰影。
不能小看了“優先”二字。雖說從理論上講,其他人的錄用也還有一定可能,但公司公開表示對“李一桐粉絲”的厚愛,已經表明了最基本的招聘態度。在后續招聘中,難免給予特別關照,而這也很可能意味著,其他人參與崗位招聘,或許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公平,其實不過是“陪太子讀書”罷了。
這種不無尷尬的狀況,顯然有違立法所追求的平等公平就業原則。就業促進法明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由此,勞動就業中的平等與公平,不應因為對某一明星的特殊青睞而被輕易打破,讓特定粉絲群體得到就業上的特殊利益。
或許,公司方面有特殊考慮,招聘明星粉絲,也是為了開展業務的需要。從報道情況看,該公司招聘的是“社媒運營專員”,明星粉絲因為熟悉社交媒體運作,與一般人相比起來,可能會具有更大的職業優勢。問題是,將粉絲群體定位于某個明星“陣營”,這種招聘優先的“精確性”,對于其他明星粉絲,乃至其他公眾,就會演化為一種難以容忍的就業歧視。
或許,公司方面招聘,公開要求“李一桐粉絲優先”,只是一種刻意的話題炒作,借用最近憑借“狂飆”等熱門電視劇大火的演員李一桐熱度,把公司知名度哄抬上去,也算借崗位招聘做了一個無形廣告。只是,這個“廣告”無視演員的姓名權等權益,將明星強行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被動接受道德裁判,很容易遭到對方的侵權控訴,甚至可能付出一定的違法成本。
不僅如此,一個潛藏商業利益訴求的“廣告”,以“招聘優先”為名,故意將李一桐粉絲孤立,不僅容易影響這個粉絲群體的社會觀感,而且引來眾多非議之聲,也會傷害更多公眾的樸素情感。這種無事生非的“炒作”,唯恐天下不亂,擾亂社會秩序,一經查實,更有尋釁滋事之嫌。
企業招聘既要遵守市場法則,也應嚴守法律規范。在招聘廣告中,將特定明星粉絲作為優先對象,觸碰了公平、平等的勞動就業法律底線。以此為噱頭暗中炒作,也有侵權之隱憂,并不可取。看得見法律紅線,守得住道德底線,企業才會安枕無憂、行穩致遠。(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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