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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事聚餐酒醉摔傷 公司要不要承擔責任?

金陵晚報/紫金山新聞記者 張源源

男子跟同事聚餐后回宿舍,夜里在開水間摔倒致顱腦損傷。近日,六合區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原告提出了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95萬元訴請。

老趙(化姓)五十多歲,在六合區一家機電公司上班,2020年春節前,部門經理通過微信群約同事聚餐,并囑咐“團隊活動,注意言行舉止,適度飲酒,各班組長關注一下”“一定要適度,切忌過度飲酒”。


【資料圖】

聚餐中,老趙喝多了,同事跟他一起坐車返回公司宿舍。當晚,老趙在宿舍茶水間摔倒,后被宿管阿姨發現。同事趕忙報告領導,又及時將他送到六合區人民醫院搶救。因傷情過重,老趙凌晨轉院至東部戰區總醫院進行就診,經診斷為頭部外傷及急性酒精中毒,進行手術治療。3天后出院,出院診斷為急性重型顱腦損傷,醫囑建議康復醫院進一步治療。后來,老趙在南京、上海的多家康復醫院住院了2個多月。

老趙認為,自己因領導勸酒在聚餐中喝醉,由同事送回員工宿舍休息。當晚去茶水間時由于茶水間燈光昏暗、地面有積水,這才摔倒受傷。老趙認為對于自己受傷一事,公司存在重大過錯,應予以賠償。雙方對于相關損失與賠償事宜協商不成,他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95萬元。

庭審中,同事作為證人出庭,介紹事發當天情況。證人稱,當天聚餐時大家喝了黃酒,但并未看出老趙喝多,老趙摔倒時同事發現他嘴角、鼻子有血,衣服上有嘔吐物,喊他沒有答應,于是連忙撥打120送醫。證人回憶表示,事發時茶水間光線正常、地上沒有積水。

經鑒定,老趙顱腦損傷致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重度受限構成八級殘疾,重度排尿功能障礙構成七級殘疾。

審理期間,各方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病歷、診斷證明、出院記錄、發票、照片、司法鑒定意見書、護理收據、當事人的庭審陳述等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趙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認知和預見自己在聚餐中過量飲酒的潛在危險和嚴重后果,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自覺控制飲酒量,對自身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的注意義務,且其同事在聚餐前已經在微信群中強調“適度飲酒”“一定要適度,切忌過度飲酒”,其過量飲酒后導致在公司宿舍茶水間摔倒受傷,自身存在重大過失,應對其損害后果負主要責任。

另外,該案是單位聚餐飲酒引發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糾紛,單位同事間聚會,飲一定的酒本屬一種情誼行為,但當參加人員陷入醉酒危險時,組織者基于先前的聚會行為產生一定的善意提醒、勸阻、幫助、照顧等義務。

老趙參加的是公司團隊活動,其在聚餐中大量飲酒無人制止和勸阻;飲酒過量后,公司組織者沒有委托人員對其進行照顧和看護,也沒有采取其他妥善處置措施對酒后的老趙予以保護,因此,公司對于老趙酒后摔倒受傷具有過失,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綜上,結合雙方之間的關系、事發經過、各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認定老趙在本起損害中自行承擔85%的責任,公司承擔15%的責任,此事各項損失經統計共約72萬元,被告公司承擔10萬余元,其余由老趙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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