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需要交物業費嗎?
【案情介紹】
2021年3月,孫先生購買了一套房屋并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但孫先生一直未曾在該房屋居住。2021年12月,物業要求孫先生支付本年度的物業費。而孫先生則認為,自己從未在該房屋居住過,也沒有對外出租,自己在這個小區除了房屋之外,沒有任何資產,也不會產生生活垃圾,更不會污染小區環境。所以物業對小區公共區域的保潔及維護與自己無關,自己也沒有使用公共設施,不應該支付物業費。那么,房屋空置,還用交物業費嗎?
【律師解答】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具有緊密聯系,每一個業主都從物業服務企業對于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即使房屋空置,物業也一直在為這些空置房提供服務,比如小區綠化環境的維護,公共設施的維修和保養以及安保工作等等。如果空置房業主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會減少物業的整體收入,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物業服務質量的降低,對于其他業主也是不公平的。
業主在購買房屋時,都會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由此可知,空置房也要交物業費,既然業主已經與物業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那么業主就不得以沒有享受物業服務為由拒絕交物業費。故本案中孫先生應當及時向物業支付本年度的物業費。
那么,空置房業主若不交物業費會怎樣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由此可知,空置房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來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但不得以停水、停電等方式來催交。
綜上,不管是從樓市調控方面還是從公平性方面,空置房都應該支付物業費。即使房屋空置著,業主們也同樣享受了物業服務,因此,空置房支付物業費也是合理的。
(據天津工人報消息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 潘強 張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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