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事工評丨給失信企業一次“重生”的機會_世界要聞
(資料圖)
陳婉揚
從今年3月份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山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開展“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助力企業信用修復”專項行動。截至5月份,山東法院共辦理退出失信案件20245件,將16415家企業移出失信名單,為相關企業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市場準入等方面掃清了障礙。(據《經濟日報》6月6日報道)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如今,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信用已融入社會生產生活的各類場景,成為了企業發展壯大的剛需。企業一旦失信,諸多聯合懲戒措施將使失信人、失信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些措施以其有效性、聯動性、系統性,促使更多經營主體主動提高誠信經營的水平,強化守信踐諾的意識,從而維護了市場秩序。
要懲戒失信,當然也要鼓勵糾錯,給一些輕微非惡意失信者以改過自新的機會。近年來,在多種因素影響下,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面臨著嚴峻考驗。企業經營者的任一決策失誤,就有可能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進而使企業破產、出現失信情況。對部分有發展前景、有能力、有信用的失信企業,若簡單粗暴地“一棍打死”,只能讓其發展進入惡性循環,失去償債能力。這不僅對債權人無益,也會給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帶來隱患。
專項活動發布的典型案例中,不乏這樣的企業:比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小微企業;不缺供應商,但處于失信狀態,無法參與項目投標的行業龍頭;因失信情況導致計劃投資100億元的合作項目擱淺的企業……山東法院主動作為,因企制宜、一案一策,例如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主動引導企業開展信用修復、恢復生產;或運用寬限期制度,幫助有履行能力和意愿的企業避免信用受損……如此種種,抓住了失信企業和債權人的核心需求,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實質上化解了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矛盾糾紛,也為當地經濟發展“減負”,最終取得了多贏的良好效果。
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助力企業信用修復”專項行動對失信企業堅持應退盡退、應幫盡幫、需懲則懲,讓一批有發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被執行企業得以“重生”,再入正軌,為推動信用修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發展提供了實踐經驗,凸顯出“失信懲戒是手段,不是目的”的理念,提振了經營主體信心和發展活力。相信這樣的努力將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護航當地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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