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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今頭條!細化罰則為保護婦女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武器


【資料圖】

原標題:細化罰則為保護婦女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武器

裁量基準既是執法的尺子,也是執法的公式,依托裁量基準,勞動監察部門代入用人單位違法侵權的行為“參數”,就可以得出執法結果。顯然,裁量基準能夠進一步規范勞動監察執法行為,增強執法的客觀性、準確性,減少執法的主觀性、隨意性,能夠優化執法的效果,讓女性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更全面、更有力的保護。

為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保障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消除就業性別歧視,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行為,日前,北京市人社局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2月3日《北京青年報》)

其實,對用人單位以性別為由拒聘婦女等違法侵權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并非北京市人社局上述通知所新設的行政處罰。這一行政處罰由《婦女權益保障法》設定,北京市人社局只是針對自由裁量權幅度較大的罰款制定了細化標準。

就業性別歧視是侵害婦女勞動權益的“重災區”,也是婦女權益保障法重點防范、打擊的行為。去年10月30日修訂、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版《婦女權益保障法》,建立了全流程保護婦女勞動權益的制度,保障婦女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在招錄(聘)、訂立合同、 報酬和福利待遇、成長提升、退休等環節均拉出了用人單位的行為“負面清單”,禁止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實施“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等行為,禁止用人單位因結婚、懷孕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與這些法律紅線對應的罰則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新版《婦女權益保障法》還規定將招聘、錄取、晉職、辭退等過程中的性別歧視行為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既強化了勞動監察部門的責任,也為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護婦女就業權提供了堅實法律后盾。

法律針對就業性別歧視等侵害婦女勞動權益行為劃出了紅線,明確了勞動監察責任,也提供了懲戒治理的武器,但勞動監察部門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該怎樣判定“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情形,該怎樣使用自由裁量權、選擇罰款幅度,才能讓處罰更精準、更公平、更合理呢?北京市人社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給出了答案: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但涉及五人以上的,處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每增加一人增加兩千元罰款;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處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五千元罰款;對于嚴重違法行為,處三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該裁量基準還就“嚴重違法行為”進行了解釋。裁量基準既是執法的尺子,也是執法的公式,依托裁量基準,勞動監察部門代入用人單位違法侵權的行為“參數”,就可以得出執法結果。顯然,裁量基準能夠進一步規范勞動監察執法行為,增強執法的客觀性、準確性,減少執法的主觀性、隨意性,能夠優化執法的效果,讓女性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更全面、更有力的保護。

精準的法律武器只是保障女性勞動者權益的一個前提條件,勞動監察部門必須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和對侵犯女性勞動者權益的敏感意識,完善勞動監察機制,加強對用人單位易侵權環節的檢查,通過投訴舉報渠道廣泛收集侵犯女性勞動者權益的線索,發現確認侵權問題后,積極使用法律武器,讓用人單位付出必要的法律代價。這樣,才能夯實法律紅線,把法律要求落到實處,給女性勞動者營造更加公平的就業環境。(李英鋒)

標簽: 勞動監察 用人單位 婦女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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