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觀焦點:警惕“虛擬貨幣”類非法集資陷阱
(資料圖)
洛報融媒·洛陽網記者 孟山
租賃和投資“智慧藥箱”能獲得近100%的超高年化收益……近年來,此種“虛擬貨幣”類非法集資案件層出不窮,市處非辦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警惕此類陷阱。
租賃和投資“智慧藥箱”能獲得近100%的超高年化收益……近年來,此種“虛擬貨幣”類非法集資案件層出不窮,市處非辦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警惕此類陷阱。
●案例
2022年12月15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某涉嫌集資詐騙罪、洗錢罪一案提起公訴。經查,2015年4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向某某(在逃)等人,先后注冊成立和收購北京某互聯科技有限公司、大連某科技有限公司、遼寧某醫藥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同時,以上述公司名義虛構大量互聯網服務器租賃業務、“智慧藥箱”委托經營業務,分別以承諾投資購買互聯網服務器用于租賃和投資購買“智慧藥箱”用于委托經營,可以獲得實際年化收益將近100%的超高利潤為誘餌,通過集中授課、網絡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向社會公開宣傳,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近6年時間,王某某等人共吸收資金人民幣214億余元,部分支付了高額返利,其個人還提現消費并大量購置房產、股權、游艇、豪車、鉆石、名表等,最終造成2萬余名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41億余元。法院一審宣判,以洗錢罪、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解析
“上述案件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宣揚‘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市處非辦工作人員表示,這種“虛擬貨幣”類非法集資案件層出不窮,在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后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誘導投資人上當。
●提醒
市處非辦工作人員提醒,無論是“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代幣”,還是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虛擬貨幣”,或者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等行為,雖然都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應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