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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管爸我管媽”的贍養協議合法嗎?

近日,一則看似公平的“你管爸我管媽”贍養協議案件引發關注。3月22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通報了該案例。原來,浙江余姚陳大爺的兩個兒子30年前曾達成內部協議,簽訂過一份《永立分書》約定“你管爸我管媽”。妻子去世后,如今臥病在床的陳大爺的贍養問題卻被兄弟倆互相推諉,陳大爺無奈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內部贍養協議不是贍養義務的“擋箭牌”,最終法院為陳大爺主持了公道。

我國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現實生活中,子女們因贍養父母訂立的各自分別承擔贍養一方父母的協議,是子女間就贍養義務的實際履行作出的事先安排。這種贍養人內部間的約定,并不排除贍養人的義務。因此,本案例中,哥哥不能因已按約履行《永立分書》免除對父親的法定贍養義務。

不過,哥哥已經按照內部協議贍養了母親,雖然還必須依法贍養父親,但如果按照一半的份額來分攤贍養費用,顯然有失公允。因此,法院綜合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及其已依約履行《永立分書》等情況,最終酌情認定原告每月需贍養費2000元,哥哥、弟弟各承擔各項費用的40%、60%。

子女贍養父母,既是道德上應當遵守的孝敬行為,也是法律上規定的法定義務。可以說,此案例是一堂很好的普法課,不僅以案說法向公眾宣傳了相關法律知識,也警示子女不得互相推諉,應依法贍養老人。(楊朝清)

標簽: 贍養協議 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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