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婦女就業權益保障 產假最高可休178天
強化婦女就業權益保障產假最高可休178天(主題)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高峰 發自南寧
3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予以施行。條例規定廣西制定差異化的生育假獎勵標準,女方產假最高增加80天,強化婦女就業權益保障,鼓勵用人單位發放育兒補貼。
針對人們生育意愿在一孩到三孩之間遞減的情況,廣西制定差異化的生育假獎勵標準。《條例》規定,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產假60天,二孩增加產假70天,三孩增加產假80天。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條例》實施后,女方一孩、二孩、三孩產假分別為158、168、178天。
《條例》加強了對婦女就業的權益保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獲得幫助和補償。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條例》注重多管齊下,著力減輕生養負擔。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情況,出臺育兒補貼等有關政策和措施。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發放育兒補貼。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綜合措施,推動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二至三歲的幼兒,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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