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拖欠加班費離職可索要經濟補償嗎?
2022-03-16 14:15:04|
來源:中工網 作者:
常律師:
您好!
我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工作,每天加班2至3小時才能下班,但公司從來不支付加班費。現在,我想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如果以不支付加班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我還可以要求公司繼續支付加班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嗎?
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因此,公司不支付您加班費的行為屬于違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這一規定,若您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要求公司向您支付加班費。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您有權要求公司按照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向您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據勞動午報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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