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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放棄陪產假能要加班工資嗎

案情回顧

李先生于2015年入職某公司,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男職工有15天的陪產假。李先生的愛人于2019年8月生產,其未休陪產假,仍是正常出勤,公司只支付了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李先生要求該公司額外支付其未休陪產假的加班工資。但公司認為,李先生未休陪產假應視為自動放棄休假權利,不同意額外支付工資。李先生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最終駁回了他的訴請。

法官提醒

陪產假是男職工在妻子分娩前后的一段時間享有的帶薪假期。男職工在休假期間給予妻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有利于促進家庭關系和諧。對于未休陪產假,正常出勤工作的勞動者來說,用人單位無需支付未休陪產假工資。

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比照未休年休假的規定支付未休陪產假經濟補償,往往難以獲得支持。這是因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法律并未就男性職工未休陪產假需補發工資報酬做出相應規定。而且,多數用人單位不會在勞動合同、員工手冊中規定未休陪產假的補償機制,在雙方缺少關于經濟補償金約定的情形下,法院難以支持未休假職工要求經濟補償的訴請。

對于已休陪產假的勞動者來說,用人單位應支付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男性職工享受陪產假15日,休假期間,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

(楊朔作者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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