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快訊 >

維誰的權,創誰的收


(資料圖)

原標題:維誰的權,創誰的收

您聽說過“自己侵權自己”嗎?

近段時間,一位攝影師的奇葩遭遇,引發熱議。據他介紹,其被告知自己公眾號侵權使用了視覺中國173張照片,要付不少錢。一看卻發現,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且他從未給該公司授過權……

“我侵權了我”“我的作品我不能用”……這樣的事還真不是頭一遭。前兩年,有老教授發現“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他100多篇論文,其不僅沒拿到一分錢稿費,下載自己的文章還要倒付費。對此,該公司還一度嘴硬,“文章有合法的授權”。可作者自己都被蒙在鼓里,所謂的“授權”又是從哪兒來的?

保護版權自當理直氣壯,可打著維權的旗號,干著侵權的勾當,吃相就太難看了。梳理一些自詡“版權衛士”的平臺及企業,大致有三宗罪。

一是賊喊捉賊。到底有沒有獲得作者授權,自己手里有沒有版權,平臺、企業心里跟明鏡似的。很多時候他們就是“不問自取”,將無版權作品納入私囊,然后以著作權的名義到處去維權,有棗沒棗打三竿。一面侵犯原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一面對合理使用者坐地起價,這買賣真是精。

二是借雞生蛋。“他們不生產作品,只當搬運工”。不管哪兒的文章,無論什么樣的圖片,都敢大搖大擺“蓋戳叫賣”,甚至于把國徽和國旗都歸入自家版權圖庫。具體到所得收入,如若作者不知情或無作者,自然被平臺直接揣進了兜里。即便是獲準收入,很多時候對作者支付的報酬也寥寥無幾,甚至拿幾張閱讀卡就把人打發了。

三是維權創收。在侵權官司中,這些平臺往往并不追求直接判決賠償,反而想方設法倒逼被告變成獨家簽約客戶。換句話說,就是以自家大平臺為籌碼,將原創者維護版權的權利置換成了自己的包年合約。“維權獲客、維權創收”,把法務做成了銷售,“薅他人羊毛,織自己棉襖”。

當然,吐槽也好、批評也罷,都必須回歸法律范疇進行討論。大家質疑和反對的,肯定不是維權,而是個別人故意曲解利用維權。當下社會,大眾版權意識快速提升,一些平臺再想像以前那樣憑借先發優勢、壟斷地位“不勞而獲”,早晚得穿幫、涼涼。(何若)

標簽: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