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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買名校學籍?協議書無效!

福建日報記者 嚴順龍

為了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許多家長都想將孩子送去“熱點名校”。但不符合招生條件怎么辦?這時,就有一些人打起了買賣學籍的歪主意。廈門翔安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買賣學籍引發的糾紛。

張某為讓子女能就讀更好的學校,經人介紹認識了廖某。廖某聲稱有渠道可以讓不滿足招生條件的小學生就讀廈門市思明區某知名小學一年級。2020年11月,張某與王某和廖某簽訂《服務協議書》約定:廖某和王某為張某的一名子女辦理思明區某知名小學一年級就讀事宜,預收服務代辦費20萬元,收到錄取通知書后確認支付尾款10萬元。如未辦妥,廖某和王某應無條件全額退款。若未及時退款,廖某和王某應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協議書簽訂后,張某依約將20萬元轉入王某賬戶,但廖某和王某并未按照約定為張某的子女辦理入學手續。經張某多次催討,廖某和王某僅返還5萬元。為此,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廖某和王某返還服務代辦費并支付違約金。

庭審中,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普法教育,雙方當事人認識到簽訂的《服務協議書》違反公序良俗及相關法律規定,是無效的。雙方同意由廖某分三期向張某返還15萬元,王某對該15萬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法官介紹,為了給孩子提供更優質的教育資源,很多家長都費盡心思,除了花錢買學區房,有的家長相信“黃牛”可以幫忙打招呼、找關系、辦理入學指標,輕易就把血汗錢交到“黃牛”手上,卻忽視了其中的法律風險。

法官提醒,根據法律規定,違規買賣學籍的合同,由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而沒有法律效力。心存僥幸買學籍,最終買來的可能不是心心念念的學籍,而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更有可能因此而耽誤了子女的正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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