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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上調最低工資和失業保險金標準

長沙上調最低工資和失業保險金標準(主題)

湖南日報4月8日訊(全媒體記者 謝璐 通訊員 謝靜雅)長沙市人社局今天透露,從今年4月1日起,全市統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根據長沙市人社局近期發布的《關于長沙市2022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時;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該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因此,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市失業保險領取標準也隨之同步調整,市本級、望城區失業保險金調整為1737元/月,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失業保險金調整為1566元/月,分別增長207元/月、180元/月。

適當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是長沙改善民生、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也為疫情之下的失業人員打了一劑“強心針”。據了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拒不支付的,對用人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為進一步便利失業人群,長沙市人社局全面暢通網辦渠道,實現“不出門、不跑路、不見面”就能申領失業保險金。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即參加失業保險1年及以上且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后,即可通過掌上12333、“智慧人社”APP、“長沙人社”APP、長沙市12333公共服務平臺等渠道申領失業保險金,審核通過后于次月起進行發放,最長可領取24個月。

標簽: 最低工資 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 湖南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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