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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茶陵一男子毀林修路被判刑罰

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陶琛 通訊員 易宇)近日,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因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1萬元,同時責令其在2022年6月30日前,在破壞林地范圍內,根據當地適宜生長的樹木選取樹苗種植6.7畝,到期不補種則繳納補植復綠費89860元,另外,需繳納破壞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金16680元。段某某當庭承諾將配合司法機關按照規定進行補植復綠,并繳納了16680元破壞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金。

2020年8月,段某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私自雇用挖掘機毀林挖山修路,改變林地用途,破壞當地國家二級公益林林地面積6.7畝。

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的用途為修路,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段某某的違法行為導致山體巖石裸露、水土流失嚴重,生態功能受損。經鑒定,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主要服務功能損失為8000余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規定,懲罰性賠償金以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數額為計算基數,按2倍的計算標準,段某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金為16680元。綜合考慮被告人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標簽: 毀林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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