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亂象 讓“私家偵探”規范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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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整治亂象 讓“私家偵探”規范執業
提起私家偵探,很多人會聯想起推理小說中,住在貝克街221號的神奇大咖福爾摩斯。在國內,近年推出的《唐人街探案》等影視作品,也打造了不少頗具魅力的偵探形象。不過,想象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大多數人都不了解真正的私家偵探行業。近日,《法治日報》的一篇報道,揭開了這個行業的一角,也讓人看到了這個行業的社會價值,以及其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從報道中的內容來看:好的私家偵探,可以為委托人搜集物證資料、滿足委托人的知情權。不過,也有一些私家偵探只考慮顧客需求,不重視原則底線,以各種膽大包天的“調查行為”徘徊在法律的邊緣。個別私家偵探只要錢給夠,甚至不惜用違法手段偷拍和竊取他人信息,直接販賣個人隱私賺錢;還有些人幻想一夜暴富,打著偵探的幌子在騙錢。
比如,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就宣判過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家以追債、調查婚外情等為主要業務的所謂商務咨詢公司,受雇后非法安裝定位器、跟蹤偷拍他人,非法獲取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后出售獲利。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4名“私家偵探”3年8個月到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9萬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發生在北京的另一起案件中,幾名“私家偵探”看電影走邪路,從事跟蹤、拍照、定位等非法活動,半年內掙20余萬,結果被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還有一些所謂的“私家偵探”,因電信詐騙被繩之以法,由此可見,這一新興行當著實魚龍混雜、泥沙俱下。
在當下的中國,作為職業的“私家偵探”,只是社會大眾約定俗成的說法,而不是一個正式在冊的職業類別。翻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沒有任何法條賦予公民以個人偵查權,這也是為了防范這一重要權力被人濫用、侵蝕公民權利。
1993年,公安部發布《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排除了私人偵探作為正式職業出現的可能。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委托他人代為收集物證資料的需求,類似行為不屬于偵查,因此,滿足這些需求也并不違法。今天被稱作“私家偵探”的人,干的正是這個行當。
舉例而言,在一些“誰主張誰舉證”的刑事自訴和民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要履行一定的舉證責任,尤其是遇到配偶婚外戀、家庭財產被秘密轉移、債務人下落不明等情況時,更需要專業人士出手幫忙。這時,如果有人專門幫當事人查找、收集固定證據,滿足當事人必要的知情權,掌握訴訟活動主動權,無疑是一件能產生正面社會效益的事。
一方面是旺盛的現實需求,另一方面是有關規范的“留白”。這些從業者在“野蠻生長”的過程中觸碰到紅線甚至栽跟頭,自然在所難免。從當下看,有關部門需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非法安裝車輛定位器、隱秘攝像頭和竊聽器,在非公共空間拍照等違法行為,該治安處罰的治安處罰,該刑事處罰的刑事處罰,以強有力的懲罰形成震懾。
從長遠看,國家也不妨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劃清合理調查權與個人信息權、隱私權的界限,讓“私家偵探”規范執業,擦亮“民間福爾摩斯”這柄雙刃劍。(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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