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聚焦 >

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造成他人滑倒摔傷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武漢武昌區法院判決監護人負主責(副題)

人民法院報訊(記者 蔡蕾 通訊員 汪著玥 陳永鏵)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案件,當事人劉某在某醫院掛號時踩到地上一灘“水”后滑倒摔傷,經調取監控發現竟是兒童隨地小便所致,法院判決兒童監護人承擔70%的賠償責任。

2022年6月,某醫院兒科門診處,原告劉某著急給自己的小孩掛急診號,未留意腳下,在大廳踩上一灘“水”滑倒受傷,后經醫院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經過手術治療,劉某花去醫療費3萬余元,加上誤工損失、殘疾賠償金等,劉某要求該醫院賠償總損失近20萬元。后與醫院協商未果,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調取了事發時醫院的監控視頻,原來在劉某經過的12秒鐘前,2歲半的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在該地小便。因保姆站在小杰的身后,剛好擋住了導醫臺工作人員的視線,以致其無法及時發現。事發后2分鐘,保姆牽著小杰返回現場,用拖把清潔了地面的尿漬后離開。庭審中,法院依劉某的申請追加了小杰及其父親參加訴訟,小杰的父親稱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夠酌情減輕責任。

醫院認為劉某摔倒受傷的原因是小杰隨地小便,醫院并非直接侵權人,且醫院在大廳進口、兩側、臺階等均設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后醫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劉某滑倒是小杰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因小杰小便時保姆在其身后遮擋了導醫臺內工作人員的視線,致使工作人員無法在小杰隨地小便時及時發現和制止。從小杰離開至劉某滑倒,時間僅12秒,醫院即使有巡視的清潔人員,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發現并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認為造成劉某損害的責任人為小杰。劉某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面情況,且穿著拖鞋,在地面濕滑時不利于防范,劉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法院判決小杰的父親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11萬余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小杰父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標簽: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