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老人禁游令”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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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看待“老人禁游令”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夏日炎炎,游泳館成了不少人避暑降溫的選擇。然而,近日多位甘肅省蘭州市市民向記者反映,市內有些游泳館對泳客設置年齡門檻。70歲及以上老人不允許單獨進入,也不能享受相關優惠,這讓很多常年游泳健身的老年朋友很受打擊。(8月3日 蘭州新聞網)
部分游泳館對70歲以上老人游泳設限,不允許其單獨進入的規定設置,變相成為一條“老人禁游令”。這讓常年游泳的老人很受傷,失去了游泳健身的場所,也可能逐漸會遠離因游泳而建立起來的朋友圈。不過,對待“老人禁游令”,人們應保持理性,視情況不同而區別對待,不可一刀切斷言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私人游泳館出臺“禁游令”,是其自主意愿的體現,任何人應該尊重和維護,不得強迫。別說是對70歲以上老人入館游泳設限,就是對50歲以上人員設限,也是私人游泳館的法定權利。
發布“禁游令”,私人游泳館有合理理由——規避經營風險。70歲以上老人常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基礎疾病,日常難以辨別,如果其在游泳時,突發心梗、腦血栓等疾病,可能在泳池里難以動彈,發生溺水傷亡事故。此時,游泳館可能不僅聲譽受損,還會面臨停業整頓,向傷亡者調解、賠償等事故善后事宜,這對游泳館經營不利。換位思考,如果泳客當私人游泳館的老板,是不是贊同出臺“禁游令”?
出臺“禁游令”也是動態措施,私人游泳館會根據經營現狀進行調整。如果“禁游令”導致客源流失,游泳館生意因此而蕭條、慘淡,那游泳館會取消“禁游令”,重新歡迎老人泳客上門。再說,一座城市里有好多家游泳館,彼此間存在著行業競爭,如果一家游泳館出臺“禁游令”,導致客源外流,這對其他同行來說是件好事,能夠增加客源,贏得更多利潤。
因此,對于私人游泳館出臺“禁游令”,人們不必過分苛責。尊重“禁游令”,也是尊重商家的自由經營權,這是游泳市場多元化服務的表現。只要“禁游令”不違法,就可以允許其存在,而不必給其扣上“歧視老人”“不履行社會責任”的帽子。
對于公立游泳館,人們則要擦亮眼睛,堅決反對“禁游令”。這與泳館的“公共服務”角色定位有關,建設公立游泳館,目的不是賺錢、做生意,而是發展國家體育運動,提升全體國民的身體素質,服務對象包括70歲以上老人。公立游泳館的建設資金來源于國家公共財政,這其中包括民眾繳納的稅金,理應為所有國民服務。如果公立游泳館出臺“禁游令”,人們不妨向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總之,看待“老人禁游令”,不能非黑即白,不要一刀切,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出臺規定的單位是姓“公”還是姓“私”,而采取不同的態度。(許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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