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熱議:毆打記者被行拘!輿論監督豈容“法盲”圍堵
(資料圖)
原標題:毆打記者被行拘!輿論監督豈容“法盲”圍堵
新聞記者在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采訪遭到毆打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6月1日,畢節市聯合調查組發布的通報顯示,打人者是當地派出所副所長熊某和兩名輔警李某、陶某。目前,已依法對熊某、陶某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同時免去負有領導責任的彭某某馬場鎮黨委副書記職務、提名免去其馬場鎮鎮長職務。
據通報,5月30日,記者前往織金縣采訪“水電站放水致兩名教師溺亡”事件,在貓場鎮沙壩村發現一車輛跟隨,遂用手機對跟隨車輛進行拍攝,后下車找跟隨車輛上的熊某等人了解情況。熊某等三人隨即下車,在阻止李某某繼續拍攝過程中,扭打造成李某某面部等多處軟組織挫傷(經第三方鑒定為輕微傷),致使李某某手機、眼鏡等物品遭損壞。記者采訪途中竟然遭到毆打,迅速引發社會各界的譴責。當地第一時間查明事情真相,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干部,表明了維護記者權益的鮮明態度。
在通報致歉部分,稱“此次事件,教訓極為深刻,暴露出少數公職人員法治意識淡漠等突出問題,嚴重傷害了媒體朋友,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可謂一語中的。此前被打記者接受采訪時就曾經表示:阻撓采訪、毆打記者,在某種程度上是漠視法治的一種表現。三名打人者的警察身份,更讓公眾感到痛心,同時產生疑問:身為執法人員,怎能知法犯法,怎能以非法手段對待正常采訪的記者?
懲處違規違紀公職人員,是法治思維的回歸。但還有一些細節需要追問。一次正常的采訪,為什么派出所副所長會帶隊跟蹤?被記者發現并質疑后,為何不加解釋反而出手打人?打人后返回擦去車門把手上的指紋,豈不是明知自己所作所為見不得人?一系列操作,是對輿論監督的漠視,確實是法治意識的缺失;傷害的是記者,也是當地的法治形象。三名警察跟蹤和圍毆記者,到底是執法環節的問題,還是要達到阻止記者采訪的目的,仍然需要當地進一步調查,回應社會關切。怎么跟媒體和記者打交道,如何正視輿論監督,是很多公職人員的短板,但無論如何,跟蹤阻止都是不對的,出手打人更是違法的。
引發公眾關注的,原本是記者被打之前的老師溺亡案。日前,因水電站放水致兩名教師溺亡,家屬稱為兩名教師是迎接領導檢查去撿鵝卵石,而校方堅決否認,強調教師去河灘是個人行為。就在當地政府為此成立調查組、正在全面深入開展調查之際,警察帶隊跟蹤并毆打記者,無疑給公眾留下想象空間,引發遮掩真相的猜想。記者被打需要更清晰的說法,對于校方和家長各執一詞的教師溺亡悲劇,同樣需要依法秉公辦理。
兩起交織的案件,也給其他公職人員提了個醒。接受輿論監督,不能辦違法事,是每一名公職人員的基本素養。法治思維淡漠導致的問題,最終要靠提升法治思維來解決。(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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