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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器,豈容私用


(資料圖片)

原標題:司法公器,豈容私用

近期,廣西南寧當地網友吐槽“道路停車收費太貴”成為網上熱點。而一份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與南寧市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慧泊公司)簽訂的《合作備忘錄》也浮出水面。據報道,“慧泊停車”運營停車位超3萬個,幾乎南寧路邊所劃的停車位都歸其運營。

5月19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與慧泊公司已解除《合作備忘錄》。據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合作備忘錄》內容進行了審查,認為青秀區法院與特定企業簽署合作備忘錄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則,責成雙方解除了《合作備忘錄》。

高院的通報中提到了兩個關鍵點耐人尋味:一個是特定企業,一個是公平公正原則。高院的表態闡明了法律以及司法部門存在的意義,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有法外特權。

司法部門面對的是社會公眾,不為特定個體服務,一旦司法部門和企業走得太近,將可能影響法院的判決,有可能讓法律失去公平公正。當《合作備忘錄》簽下的那一刻起,公正的立場已經發生了偏移,公信力也受到了侵蝕。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對此的解釋是,根據“智慧停車”系統來查找被執行車輛,能助力案件“查人找物”。這種說法經不起推敲,如果是為了化解執行難的問題,其實簽不簽《合作備忘錄》區別不大。公民和機構都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的責任和義務,隱瞞不報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法院方面想達到了解線索的目的,對方公司必須無條件地配合,何必多此一舉?

南寧道路停車昂貴收費爭議不斷,根據其收費政策,如果在南寧市一類區域一級道路臨時停車位停車一天,將被收取102元的停車費。

據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高度重視,已派出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的工作組進行調查。

昨晚,南寧市政府發布通報,決定南寧市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運營、停業整頓、接受審計,由南寧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運營管理業務。

司法部門是國家公器,公平正義的天職必須守護,不能成為某些人和某些群體的私人工具。(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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