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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與企業簽合作備忘錄,觸碰了司法公正的紅線 焦點消息


(資料圖)

原標題:法院與企業簽合作備忘錄,觸碰了司法公正的紅線

近日,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與南寧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合作備忘錄》內容進行了審查,認為青秀區法院與特定企業簽署合作備忘錄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5月19日已責成青秀區法院與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備忘錄》。而南寧市委也對涉及此事的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趙會等5名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

面對這個“喊停”的結果,或許很多人不太理解。從當地法院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的初衷看,其實也算是“堂堂正正”。畢竟,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是制約執行成效的一項難題,如果建立了司企合作機制,充分運用車位管理大數據分析優勢,在已被法院查封的車輛泊入后進行實時監測,可以對相應車輛采取控制措施;結合車輛泊入點的情況,對被執行人的行動路線進行分析,法院還可縮小被執行人查找范圍,實現高質量查控聯動,提升執行質效。

問題在于,當地法院為了報答企業的積極“合作”,還送出去了一份“大禮”:通過開通綠色通道給予大力支持,使涉及該公司的訴訟案件能夠得到優先受理、優先立案、優先判決、優先執行,加快司法訴訟追繳欠費的進度。千萬不要小看這份合作備忘錄的威力,停車繳費可不是小問題。翻看報道,近期,廣西南寧當地網友吐槽“道路停車收費太貴”,一次停車13個小時,需要繳納的停車費達到102元;停車欠費最高達63990.5元。有了當地法院作出的“四個優先”承諾當尚方寶劍,試看還有誰敢欠繳停車費不還?

對合作備忘錄的簽訂雙方來說,固然是各取所需,相互得利,卻也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后遺癥”,那就是法院的公平公正如何保證?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人民法院堅持司法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護個人和組織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作為司法審判機關,出于種種原因,賦予個別公司“特定權利”,作為優先服務的對象,已然突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準則,對其他個人和組織則是一種莫大的不公平,在客觀上也有損于司法審判機關的威信。

5名被停職檢查的干部或許會感到,組織對自己的處理“小題大做”、過于嚴厲。千萬不要小看這起事件的嚴重性,法院與企業的不當合作,表面上是工作疏忽、決策不妥,實際沖擊的是司法公信力,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一段時期內都將難以消除。這起事件發生后,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派出以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何文浩為組長的工作組,赴南寧市對此事進行調查,足以說明此事的“非同尋常”。

不僅如此,如果說,作為普通公眾,一時難以看清法院與企業簽訂合作備忘錄的紅線底線,倒也情有可原,但作為司法審判機關、國企的領導干部和專業人員,本應對自身職責了如指掌,本該對政策法規熟記在心,卻犯下如此“低級”而又嚴重的錯誤,的確應當接受組織處理。事后,有關部門對涉事的5名干部予以停職檢查,既是壓實責任、警示教育,也發出了謹慎用權、規范用權、合理用權的強烈訊號,給更多的公職人員上了一堂課,有利于避免類似“合作備忘錄”問題重演。(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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