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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違法廣告要雙處罰


(相關資料圖)

原標題:根治違法廣告要雙處罰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演員潘某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潘某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

演員接拍廣告無可厚非,但一切都應按廣告法的規定行事。潘某在此次接拍的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了違法代言廣告,因此對他的處罰是合法合理的。

一些演員在接拍廣告中為了體現想要的廣告效果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雖然與其本身不知法或者知法犯法不無關系,但也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對廣告主的屈從。因為廣告主是出錢的一方,由誰代言廣告的決定權在他們手上,作為演員自然希望與廣告主保持長久的合作關系。因此一些廣告主會將自己的意愿強加在演員身上,以獲得商業利益的最大化。

還有一些廣告主本身就想打“擦邊球”。他們將廣告設計成節目的形式,一些人尤其是老年人卻當成普通節目收看,他們認為“節目”就是國家發布的信息,是值得無條件相信的。顯然,這樣的“節目”都是那些廣告主挖空心思設計出來的。

由此可見,違法廣告的出現其實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演員,他們負責出力,另一方面就是廣告主,他們負責出錢,也負責給違法廣告出謀劃策。表面上看是演員在演,而背后卻是廣告主在導演。

因此,要根治違法廣告不僅要處罰演員,同時也要處罰廣告主,既要使演員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也要使產品廠家領受法律的制裁。如此才能摘除違法廣告的深層病灶。(馬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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