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選大平臺 購物留憑證
2022-03-14 11:57:18|
來源:上海法制報 作者:
孫鳴民
通過網絡直播買貨日漸成為大家購物的新選擇,與此同時,網絡直播消費糾紛也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正確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該規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一條到第十七條都是針對網絡直播消費作出的特別規定。如:針對虛假宣傳的問題,上述規定第十條明確,如果因平臺內經營者的工作人員在網絡直播中虛假宣傳等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還會出現消費者對于網絡直播營銷中實際銷售主體辨識不清,不知道是帶貨的明星,還是直播間的運營者的問題。上述規定第十二條明確,直播間運營者要能夠證明已經標明了其并非銷售者并標明實際銷售者,并且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程度,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如果直播間運營者已經盡到標明義務的,人民法院則會綜合交易外觀、直播間運營者與經營者的約定、與經營者的合作模式、交易過程以及消費者認知等因素予以認定。
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直播購物時,首先要選擇有信用的大平臺;其次購物時要注意憑證等的留存;最后,就算遇到問題也不要急,通過法律途徑積極維權才是最佳的選擇。
(“律師意見”撰稿者為“3·15”特刊特聘法律指導機構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標簽: 消費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