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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岳父母買養老保險代替彩禮 倡議很好治本很難

原標題:為岳父母買養老保險代替彩禮 倡議很好治本很難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文江鎮制訂了一個應對高價彩禮的工作方案,引導當地新人以送養老保險的方式代替彩禮,部分新人主動倡議踐行。這個工作方案因其頗具創意,引發熱議。

用保險代替彩禮有幾個益處,首先是推廣養老保險。從《“不送彩禮 送保障”倡議書》上可以看到,針對不同對象,當地政府部門推出了兩套保險方案,一個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人每年繳納保費5000元,繳滿15年,合計7.5萬元,未滿15年可一次性補繳,60周歲每月可領取養老金730多元。另一個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年繳費金額9580.8元,累計繳滿15年,退休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1000多元。以現在的人均預期壽命來看,拋開彩禮不說,哪怕是自己給自己買,也是值得的。


(資料圖)

其次是避免攀比。有網民今年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大田的高價彩禮由來已久,有的高達五六十萬,低的也要三四十萬。而上述兩個方案,一個總價7萬5,一個總價14萬有余,相比動輒幾十萬的高價彩禮來說,這個數額基本固定,至少可以讓雙方有合理的心理預期。加上不必一次性付清,對于男方家庭來說,也更容易承擔和接受。

第三是給予女方父母切實保障。據當地人說,這里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就是女兒嫁出去,婆家給了彩禮,就不再負責父母養老。盡管從法律上說,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并不會因為嫁娶而消失,把女兒出嫁看成是“潑出去的水”也是非常陳舊的觀念,但移風易俗不是一道是非題,面對復雜成因的彩禮,面對約定俗成的鄉規,最好的辦法是順勢而為。既然女方家庭需要彩禮來“買”安心,那么,還有什么比實打實的養老保險更好的保障?

當然,這終究只是一份倡議,能不能真的起到代替彩禮、改變風氣的作用?

在關于婚姻交易的社會研究中,彩禮的作用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婚姻償付理論,彩禮被詮釋為新郎家付給新娘家的費用,用以確認對新娘繁衍后代和家務勞動的權利轉移。大田當地的風俗,就可以用這種理論來解釋。還有一種則是婚姻資助理論,也就是說,彩禮被當成是女兒的嫁妝又帶回小家庭,這種情形下,彩禮被稱為“間接嫁妝”,彩禮和嫁妝成為雙方父母給小家庭的啟動資金。

兩種理論都有現實基礎,如果是第二種情形,以保險代替彩禮的方案就可能難以被接受,這種情形下,關于彩禮和嫁妝的“討價還價”,更像是一種對“門當戶對”的篩選。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同樣也有疑問。比如,7萬5或14萬,只是一個人的保險費,如果女方要求給父母雙方都買,那就翻了倍,最高接近三十萬的金額,似乎沒有緩解多少高價彩禮之憂。再比如,理論上可以按年購買、分期支付,但實際上很難做到,女方家庭可能擔心婚后有變故而要求落袋為安。另外,如果女方家還有兄弟,女兒的彩禮可能會被轉化成兒子的聘金,未必留給父母養老。

更重要的是,當彩禮被視作“婆家買斷女兒為父母養老的責任”時,彩禮就成了物化女性價值的工具,婚姻更像是一場財產交易,認可這種理念的家庭更保守,更容易重男輕女,讓這樣的家庭破除陳規陋習,阻力也更大。

應該說,當地政府部門想出“送保險代替送彩禮”的主意,是有針對性的,必然也會有一定的作用,只是,移風易俗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若不能改變培育它的土壤,這些倡導措施很可能只是揚湯止沸。(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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