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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文稱員工“婚外情”將辭退 這事該不該企業來管?


(資料圖)

原標題:企業發文稱員工“婚外情”將辭退 這事該不該企業來管?

企業需要管理員工,給員工付勞動報酬,但并不意味著企業連同員工的私生活也“責無旁貸”,非得要插上一杠子

近日,一張溫州樂清市某企業“關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軌通知”的圖片引發公眾熱議。根據該通知,“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宣揚忠于家庭、忠于夫妻愛情、愛護家庭而全心工作的企業文化,公司在職已婚員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軌’‘包養小三’等不良現象,凡被發現者,均作辭退處理”。據報道,6月12日,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公司的初衷是想倡導員工家庭和諧穩定,避免因為上述情形出現狀況影響工作,“家庭和諧才能穩定工作”。

可以理解企業如此要求的初衷。企業要發展,誰不想要穩定的員工?一般來說,對家庭、對配偶忠誠的人,大抵上也會對單位忠誠,珍惜工作,盡心履職。企業發布一份嚴厲的通知,禁止有“婚外情”“出軌”“包養小三”等不良現象,亮出了一旦觸碰高壓線就作“辭退處理”的處罰態度,還有哪個已婚員工敢拿自己的飯碗來開玩笑?

出發點固然沒錯,所倡導的價值觀也很好,但問題是,這事該不該企業來管?的確,企業一旦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就形成了勞動關系,用通俗的話來說,從這一刻起,員工就是企業的人了。企業需要管理員工,給員工付勞動報酬,但并不意味著企業連同員工的私生活也“責無旁貸”,非得要插上一杠子。

一般來說,員工是否出軌、有“婚外情”,這屬于他們的私生活范圍,自有社會道德來評價和約束。就算員工因為生活不檢點,與他人之間發生了糾紛,也有法律渠道來解決,法院的一紙判決想必比企業的要求管用。倘若這種私人生活影響不到勞動效果,也用不著企業站出來進行干預。

當然,企業也可以說,員工“出軌”“婚外情”等情況,會影響自己的商譽,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確,如果有一些企業員工私生活不夠檢點,帶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侵犯了企業權益,那不利于企業發展。對此,企業可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要求員工遵守,如果發生侵害商譽的行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恢復商譽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而不是辭退了之。

不僅如此,企業想要以“出軌”“婚外情”“包養小三”等為由將員工作辭退處理,也不是隨心所欲的事情,現實中可能很難通過法律這一關。翻看勞動法規,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并沒有規定員工的私生活混亂、個人道德狀況不佳也位列其中。

這并非是法律的“缺項”。立法的目的在于,在勞動關系中,盡可能限制道德的因素。勞動者的私生活如何,屬于道德的范疇,一般來說并不會影響勞動本身。既然社會道德層面對一個有“出軌”“婚外情”等私德有虧的人已經作出了負面評價,讓他們付出一定代價,在現實生活中,再直接因此砸掉他們的飯碗,這并不符合勞動立法的本意。

市場的歸市場,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作為企業,不要因為雇主的身份,就產生高高在上、無所不能的優越感,而突破法律底線,將管理觸角伸向員工的私生活。(卞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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