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收取消毒餐具費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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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餐飲店收取消毒餐具費于法無據
6月6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九江市一家火鍋店因收取2元/套的消毒餐具費,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2萬元罰款。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餐具是餐飲場所的必備用品,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消毒餐具。餐飲店違規收取餐具費的行為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關注民生民意,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據澎湃新聞)
應該說,九江這家火鍋店因收取消毒餐具費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萬元,一點兒也不冤。事實上,對于餐飲企業來說,碗筷等餐具不是一種商品,而是其用于推銷商品的一種工具;既然不是商品,就不能對外出售,更不能向消費者收費。就消費者而言,餐具僅是餐飲企業必備的一種免費用品,而不是一種消費品;既然不是消費品,消費者就沒有必要為使用碗筷等餐具買單。換言之,提供碗筷等餐具,是餐飲企業必須承擔的一種經營成本,向消費者收取“餐具費”,實際上是在向消費者轉嫁經營成本。
按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餐飲等充分競爭的行業,經營者在遵守明碼標價的前提下,有權按照市場供求自主定價。但有權自主定價的是商品,而不是推銷商品的工具,如碗筷等餐具。再者,雖然餐飲企業與消費者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但相比餐飲企業而言,消費者明顯處在弱勢地位,不僅信息不對稱,話語權也不對等,通常扮演著被動承受的角色。事實上,除了“餐具費”,餐飲企業還有花樣百出的收費名目,如“開瓶費”“包廂費”“茶位費”“消毒費”等等,均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依據《食品安全法》,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餐具,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因此經營者收取“餐具費”“消毒費”等于法無據。此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擁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類似“餐具費”等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的收費也涉嫌違法。目前這種亂收費現象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一些餐飲企業對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認識盲區,沒有準確認識其作為餐飲企業的義務。另一方面,一些消費者因對這些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認識而極少提出異議,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種現象的發生。
火鍋店收“餐具費”被處罰是一堂餐飲行業的警示課。價格主管部門要提高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執行力,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必須明碼標價,不得設置最低消費標準,不得采取虛假優惠折價等方式誘騙他人消費,更不能采取暗收“餐具費”等亂收費方式轉嫁經營成本。同時,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機制,完善價格監督檢查制度。(汪昌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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