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互聯網保險“保了個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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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能任由互聯網保險“保了個寂寞”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信息技術和金融科技的發展,互聯網保險行業蓬勃發展。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互聯網保險產品玩“文字游戲”升級保費、設置免賠額高門檻、投保容易賠付難等套路屢遭詬病。不少消費者“吐槽”:看似以極低的保費為自己配足了保險保障,但等到理賠時才發現“保了個寂寞”。(5月15日《工人日報》)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對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商家在互聯網保險產品營銷中,別有用心地以“低進高出”套路欺詐消費者,既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的侵犯,也屬于明令禁止的虛假宣傳,相關監管部門不能視而不見,必須重拳出擊。
相關監管部門應多措并舉,對不良商家該處罰的嚴肅處罰,該整改的及時整改,藉此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保險消費市場環境。同時,鑒于目前我國互聯網保險監管機制仍有待完善、許多沒有資質的平臺能夠順利進入互聯網保險生態圈的現狀,相關部門還應就互聯網保險的門檻準入、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以及企業信用的懲戒、消費者權益受損的責任承擔等,盡快從法律層面予以明確,確保互聯網保險健康發展。
當然,不讓消費者出現在互聯網保險消費中面臨“保了個寂寞”的尷尬,商家的主動自律至關重要。這是因為,互聯網保險不論如何創新,保證服務質量、優化消費體驗,始終是商家對消費者應盡的責任義務和經營發展的制勝之道。商家只有不斷優化管理、提升服務,才能給廣大消費者帶來更好的體驗,實現自身長遠的發展。否則,一味算計消費者,不但法律不答應,也必然失去消費者信任,落得自毀基業的結局。(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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