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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事工評丨“白用”求職大學生?這樣“省錢”可不行_每日速訊


(資料圖片)

李靖

近日有媒體報道,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約定較低的工資,等試用期結束后,便以各種理由解聘,“假試用,真使用”。(據《光明日報》5月14日報道)

眼下正是高校畢業生求職旺季,今年畢業生就業壓力大是個客觀現實,學生們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心儀的工作,憧憬著如何踏出進入社會的第一步,這個時候被不良企業“套路”,不僅耽誤了學生們的時間精力和前程,也免不了會使學子們對于社會對年輕人的“友好度”產生困惑。

年輕學生涉世未深,社會經驗缺乏,法律意識不強,不良企業正是利用他們這些特點,對其設套行騙。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之后,應屆畢業生們又因為維權無頭緒,且著急再找工作而被迫選擇忍氣吞聲,這更讓個別不良企業有恃無恐。

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入職之初往往是從底層工作干起,不良企業針對他們設置的崗位也往往是那些底層可替代性較強的崗位,盡量拉長試用期時間,壓低甚至不給求職者試用期工資,目的就是為了在人力資源上“省錢”,“白用”年輕人“干苦力”。

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是每個企業都會追求的目標,但前提是要合法合規。《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試用期的長短、試用期工資的發放標準、勞動合同的解除等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新聞事件中所提到的不支付試用期工資、無正當理由解除應屆畢業生勞動合同的行為,均違反了法律。這兩年國家為了紓解企業因疫情而造成的經營困難出臺了大量扶持政策,如果企業想降低運營成本,完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相應的政策支持;而試圖通過鉆法律空子“白用”應屆畢業生“省錢”這樣的劣行,面臨的必將是法律的制裁。

不良企業針對應屆畢業生的求職套路還不止“假試用,真使用”這一種,不法黑中介、不簽書面勞動合同、虛假求職培訓等花樣也層出不窮。高校要在就業指導培訓中加強對學生的針對輔導,使學生對勞動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心中有數,對就業不法套路能擦亮雙眼提高警覺,在權益受損時能依法維權。勞動有關部門也要配合高校做好就業指導工作,加大監督力度,對侵犯應屆大學生勞動權益的事件要及時介入,嚴懲不法企業,共同為青年學子順利踏入社會走上工作崗位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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