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民宿現漲價毀約潮,別讓消費者淪為任人宰割的羔羊
原標題:五一民宿現漲價毀約潮,別讓消費者淪為任人宰割的羔羊
離五一假期還有不到一周,各大熱門旅游城市的酒店告急,價格飆漲。一些消費者很慶幸,自己早定好行程,預訂了民宿。但是,也有很多民宿突然開始搞“裝修”了,要求房客退訂。
據媒體報道,浙江杭州的鄧女士以每晚100多元的價格,搶下了五一期間的三間房,后面突然接到民宿工作人員電話,說民宿在“裝修”,希望其能主動退訂,而網上查詢結果是,上述房間的房價已經漲到了500多一晚。考慮到強行入住雙方也會不愉快,鄧女士選擇接受了平臺1:1的賠付,選擇了其他房源。
【資料圖】
記者調查發現,五一前夕,被毀約的旅客不少,民宿旅館坐地起價,理由千奇百怪,包括“拆遷”“店面轉讓”“換了老板”“裝修”,等等。
五花八門的理由,不過是為了抵賴罷了。不得不說,那些民宿旅店的經營者,打了一手好算盤:之前行情不太景氣,消費者拿著白菜價就預訂了房間,可此一時彼一時,眼瞅著這個五一假期行情見漲,旅游市場火爆,商家寧可毀約賠付消費者一些違約金,回頭把房價再往上拔一拔,還會有很大的賺頭。
如此,吃虧的注定是消費者。按照合同約定,消費者提前預訂,享有價格優惠。然而,在一些民宿旅店經營者的“暗箱操作”下,白紙黑字的合同最終淪為一張廢紙。就算經營者或平臺給付了一些賠償,對消費者來說,預期的消費體驗也已化為泡影。一心歡喜,一朝“水漂”,這是任何一個消費者都不愿見到的情景。
想要扭轉這種局面,有必要讓民宿旅店經營者付出足夠的違約代價。如果經營者毀約,不僅不需“傷筋動骨”,還大有可賺,就如同對破壞契約精神者的放任和鼓勵。按說,平臺對商家有管理和處罰的權力,但從現實情況看,對毀約者的處罰還遠遠不夠。
根據《民法典》,“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針對民宿旅店經營者的毀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原來的訂房訂單維持原價,如果因為民宿擅自解約,導致消費者另行訂房產生損失,該民宿除應退還已付款外,還應支付消費者另行訂房所導致的差價損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如果民宿經營者虛構解約理由、虛構價格等,以謀求差價不當利益,還應當另行賠償消費者三倍損失。
市場經濟下,商業信譽是企業的生命。那些故意毀約、破壞契約精神的無良商家,為了一點蠅頭小利,連最起碼的商業信譽都不講了,如此鼠目寸光、不擇手段的企業,注定很難發展下去。如果能將有關企業的毀約行為納入信用記錄“黑名單”,會產生更為有力的約束作用。
不可否認,疫情期間民宿旅館的經營遇到很大困難,趁五一假期回籠資金,對經營者尤其重要。但是,作為市場主體,仍應守住誠信經營的根本,否則只會因小失大。縱觀眼前這股漲價毀約潮,不但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與法治精神、市場法則格格不入,有關部門應趁早予以規制懲戒。(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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