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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管家”管好小區公共收益


(資料圖)

原標題:用“制度管家”管好小區公共收益

實際工作中,很多小區將公共設施委托給物業公司來經營管理,業主并不參與其中。時間一長,這些公共收益容易被物業公司支配使用,一些業主忽視甚至“放棄”了這部分權利。多名受訪專家指出,管好小區公共收益這筆賬,既關系居民的生活質量,也體現社會基層治理的能力。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公共收益歸屬的前提下,應當強化小區物業信息公開透明力度,保障業主知情權,同時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增強業主的法律意識,以法治解開公共收益之“謎”。(11月3日《法治日報》)

小區公共收益究竟如何成“謎”的呢?歸根結底是監督乏力所致。如今,小區經營性收入來源越來越多樣化。除了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停車泊位收入和經營性用房收入,占用公共區域的快遞柜、販賣機、電瓶車充電樁,乃至利用會所、游泳池等公共配套所產生的經營收入,都要納入小區公共收益來源。業主們不但常常對公共收益來源和種類不甚了了,而且對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也不掌握。當對物業管理無法形成有效監督,業主的力量無處發揮,這些名目繁多的小區公共收益不但容易成為一筆“糊涂賬”,甚至還可能成為物業公司的“私房錢”。

人們常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讓陽光照進小區治理空間,就必須發揮好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作用。首先,完善監管模式。不少地方已探索建立共管賬戶,從程序上規范公共收益的保管、使用。譬如,讓政府相關部門主動發揮作用,參與監督設立公共收益共管賬戶。這既能發揮物業公司經營的能動性,又能有效保障業主的共同權益。其次,規范使用模式。小區公共收益既要算明白,還要用明白。物業公司代管小區公共事務,必須得到合法授權。動用小區公共收益要遵守相關法規,有決議、有結果、有公示,確保業主對小區公共收益的所有權、知情權、決策權和支配權落實到位。再次,切實讓罰則落地。換言之,有必要提高物業公司的違法成本。譬如,定期抽檢小區公共收益公開情況,并對隱瞞、篡改數據和侵吞業主利益的行為給予嚴厲處罰。

當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而執行力的強與弱總是與人的因素相關聯。如果業主對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總是抱著聽之任之或“自動棄權”的態度,那就有可能給物業公司暗箱操作以可乘之機。所以,廣大業主需要提升權利意識,積極參與到基層治理中去,真正讓好的制度發揮實效,讓小區公共收益取之于公、用之于民。(楊博)

標簽: 物業公司 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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