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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告知書,給不捕不訴案件“加把鎖”


(資料圖)

檢察日報訊(記者蔡俊杰 通訊員眭逸薇)“這份告知書來得太及時了,自從知道自己涉嫌犯罪后,我就抱著僥幸心理,天天想著托人找關系,沒想到,差點又犯法了?!苯?,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接到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送達的不訴案件告知書后,懊悔地說。

今年3月,慈溪市檢察院出臺《不捕不訴變更強制措施案件告知工作辦法》,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后,根據決定情況,及時制發告知書送達案件當事人。告知書載明涉嫌罪名、作出決定的時間及法律依據、辦案人員承諾、辦案中常見的違紀違法行為、舉報控告的途徑和方式等內容,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從源頭上防范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當事人被騙等風險,提升司法公信力。

“告知書的內容很接地氣,即使不太了解法律專業術語,也能看得懂?!薄拔以谕獾貨]法當面簽收,檢察官在電話里向我詳細講解了告知書的內容,還把文書寄到我家里,真的太貼心了。”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害人,收到告知書后,都非常認可檢察機關的做法。

慈溪市檢察院還建立了“發放告知、受理反饋、移送回訪”的閉環式監督機制:由承辦檢察官發放相關告知、反饋文書;如被告知對象認為檢察人員存在違紀違法辦案的情況,檢務督察部門統一受理并移送相關部門;業務部門定期回訪,強化全方位監督,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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