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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新!巧解工傷賠償糾紛

“拿到了盼望已久的退休證,領到了退休金,我這心里可算是踏實了。”

“我們擺脫了訟累輕裝前行,企業發展信心更足了。”

看著林月與芳華公司代表其樂融融的場面,雙方第一次來檢察院時劍拔弩張的場景又浮現在了我的眼前。


(相關資料圖)

工傷賠償起糾紛,勞資雙方陷入困境

“公司應對林月所受工傷依法予以賠償,但是退休申報年齡不等同于法定退休年齡,以咱們當地退休政策規定的退休申報年齡判決公司全額賠償林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沒有法律依據。”2022年2月,芳華公司負責人來到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理案件后,我們通過調閱卷宗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林月原是芳華公司的職工。2020年4月,林月在下班途中受傷,被認定為因公受傷,并被鑒定為勞動能力功能障礙程度九級。2020年11月,林月與芳華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因工傷賠償問題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莘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為年滿50周歲。林月1971年12月出生,與芳華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按照《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的規定,林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應按全額的10%支付,即6913.6元。

林月對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莘縣現行企業職工退休申報審批辦法,民營企業女職工正常退休年齡為年滿55周歲。林月作為莘縣民營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應按55周歲計算。依照《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的規定,林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應全額支付,即69136元,法院遂據此作出相應判決。

芳華公司不服,以一審判決混淆了“法定退休年齡”與“退休申報年齡”的概念為由提出再審申請。再審申請被駁回后,芳華公司履行了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

“公司有將近300名職工,如果這個案子形成了導向意義,以后遇到類似問題我們該怎么辦?”想到后續的影響,芳華公司負責人憂心忡忡。

“我當時都打聽過好多次了,女職工不到55周歲辦不了退休手續。如果辦不了退休,就領不到養老金,還得我自己花錢繳納養老保險。”林月也是一肚子苦水。

如何平衡兩方權益,兼顧助推企業發展與保障勞動者權益?我不禁陷入了沉思。綜合考慮雙方訴求,我決定從解決林月退休問題入手尋找突破口。

在走訪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時,我發現該案審結之后,莘縣企業職工退休申報審批辦法修訂了依企業性質來區分退休申報年齡的規定,將企業女職工正常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年滿50周歲。按照現行政策,林月繳滿15年養老保險金,備齊相關材料即可辦理退休手續。

鑒于政策性障礙已經消除,我經分析研判后認為,該案若采取實體判決糾正,訴訟程序復雜,耗時長,有違企業申請監督的初衷。同時,該案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剛性監督手段極易導致矛盾激化,而引導雙方和解更有利于糾紛的實質性解決與雙方合法權益的快速實現。

力促和解,實現“案結事了”

為進一步明晰事實、公平公正化解矛盾,我們決定對此案件進行公開聽證,讓當事人面對面真誠對話,并就雙方爭議較大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法律適用、爭議解決路徑等問題廣泛聽取聽證員意見。

經過聽證,在聆聽各方意見后,我們內心更加堅定了促進雙方和解的辦案思路。在聽證過程中,當事人也逐步打開心結,初步達成和解意向。我趁熱打鐵,與雙方反復協商確定雙方和解的具體條件、要求。與此同時,我們積極與勞動部門、銀行溝通協調,幫助林月收集其辦理退休手續所需的工資表等相關材料的同時,又兼顧雙方利益與要求,明確了林月退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差額的方式方法、時間節點等,消除了當事人的后顧之憂。

在我們的持續推動下,2022年5月,芳華公司與林月達成和解:芳華公司向林月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20%,并為林月提供辦理退休手續所需的相關材料,配合林月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在領取退休金的當月,林月將芳華公司已支付的多余款項5.5萬余元退還給芳華公司。簽訂和解協議后,芳華公司撤回了監督申請。

2022年12月,林月終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退休證,并在領取到退休金的當月,將約定的款項退還給了芳華公司。

回顧整個辦案過程,我們針對勞動爭議的特點,兼顧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保障企業穩定持續發展,既能夠妥善化解企業的煩心事,助力他們更好地生產經營,又幫助勞動者解決了“辦退休”這一急難愁盼問題,增強了其司法獲得感,這正是我們的履職初衷,也是我們最希望看到的辦案結果。

(文中人物與公司均為化名)

標簽: 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定退休年齡 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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