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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合規生育醫療費百分百報銷(主題)
齊魯晚報記者 趙清華 通訊員 夏天
記者從濟南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近日濟南市對生育保險待遇政策進行調整,職工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待遇均有提升,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待遇同步調整。
據了解,生育保險待遇分為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兩個部分。其中生育醫療費又包括產前檢查費、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本次調整后,濟南市職工醫保參保人產前檢查費采取定額支付方式,標準為1200元,女職工生育時超過35周歲(含)的,標準為1800元。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內的住院手術費、治療費、檢查檢驗費及分娩時引起的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可以100%報銷。
單位繳納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無工作單位且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的,按照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住院分娩時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規定的生育醫療費,基金支付比例為50%。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基金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定額支付標準統一調整為3000元,實際發生費用低于定額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的按定額結算。
單位繳納生育保險的在職職工生育時連續足額繳費滿1年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按女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職工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實行按月發放。單位繳納生育保險的職工在生育或引流產前1年在本統籌區域內變動工作單位的,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按變更前后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發;外統籌區轉入的,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按轉入后工作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單位繳納生育保險的在職職工生育時連續足額繳費不滿1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職工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年后,由統籌基金按女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職工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所在用人單位應繼續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