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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快看:公司包吃住,實發工資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相關資料圖)

2月3日,四川某餐飲公司負責人江先生咨詢稱,他在四川某地經營一家火鍋店,店里聘請了16名服務員,并為他們提供免費食宿。江先生問,在公司包吃住的情況下,實發員工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針對江先生咨詢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精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志元。楊志元律師表示,依照法律,單位向員工支付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員工,單位包吃住的,實發給員工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楊志元律師指出,《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因此,勞動者工資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單位提供食宿的,不屬于工資支付的法定方式,實發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單位包吃住的,應該認定為單元為員工提供的一種福利。”楊志元律師說。

同時,楊志元律師表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的可能面臨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綜上,單位包吃住只是單位向員工提供的福利,實發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低于最低工資支付工資的,面臨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法律風險。 

(據四川工人日報消息 四川工人日報記者向曉文)

標簽: 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報酬 不能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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