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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動態:北京:舉報欺詐騙取社保基金違規行為最高獎10萬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工網訊 據勞動午報消息,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舉報獎勵辦法》),從今年1月起實施。《舉報獎勵辦法》鼓勵社會各界對欺詐騙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根據查實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舉報獎勵辦法》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機構、參保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欺詐騙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為。主要包括4大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違規審核、審批社會保險申報材料,違規辦理參保繳費、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提前退休,違規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違規發放社會保險待遇;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組織或協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提前退休資格或違規申領社會保險待遇;喪失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本人或其親屬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培訓記錄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協助、配合他人以偽造材料、冒名頂替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補繳資格,違規申領、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違規進行工傷認定、違規辦理提前退休;違規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偽造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

對欺詐騙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根據查實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舉報案件并查證屬實后,將在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與舉報人聯系。

為方便群眾舉報,北京市統一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投訴受理渠道。舉報人可撥打12333電話咨詢服務熱線舉報,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勞動午報記者 張晶)

標簽: 社會保險 社保基金 以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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