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看:河南省失業保險轉移接續有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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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網訊 據河南工人日報消息,1月4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河南省參保人員省內、跨省轉移接續失業保險關系進行規定,以進一步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失業保險權益。
《通知》明確,參加失業保險的參保單位、參保職工和參保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適用本通知。其中參保失業人員包括: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選擇回戶籍地申領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未申領的失業人員;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跨省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
對省內轉移接續,《通知》明確,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在全省范圍內流動就業的,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直接在新就業地參保即可,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金及其他相關待遇,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選擇戶籍地申領的,須辦理失業保險關系歸集。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在省內多地同時存續失業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應在辦理歸集業務時,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歸集地社保經辦機構確定保留本地失業保險關系,同期其他參保關系予以清理,重復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國家未明確退費政策之前計入失業保險基金,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對于重復期間欠費的,需按規定補繳。
對跨省轉移接續,《通知》規定了適用范圍、規范辦理流程以及失業保險費用劃轉標準、時限和計算辦法。其中,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符合領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須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領金人員在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領金人員跨省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至新參保地,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跨省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但在轉出地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失業保險費用。(河南工人日報記者 陳微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