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被判賠10萬?不冤!
(資料圖)
原標題:“大V”被判賠10萬?不冤!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關于網絡“大V”發表不實言論侵犯公眾人物名譽權的糾紛,判決被告周某某通過涉案網絡平臺賬號公開發布道歉信,并向原告陳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8月3日《工人日報》)
在這起案件里,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周某某使用其在某平臺開設的賬號,轉載了一篇關于陳某學術造假、個人感情生活等內容的文章。作為一個網絡大V,這篇涉及侵害名譽權的文章,既不是他寫的,也不是他杜撰的,只是進行了搬運,卻引發了官司,而且被法院判決賠償當事人10萬元。
有人可能會覺得“是不是有點虧”?看起來,這篇文章的產出幾乎和這位大V沒有任何關系,他只是“隨手轉發”了一下而已。其實不然,大V有眾多粉絲,其轉發的文章當天就引發近66萬次點贊,涉案話題一度登上當日該平臺的熱搜榜,引發網友高度關注與討論。
當下,一些網絡“大V”通過蹭炒熱點、“標題黨”、編造虛假事件等方式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來牟利,滋生出不少虛假、有害信息,擾亂網絡空間正常秩序。這自然需要嚴厲打擊。那么只“轉發一下”是不是就沒有問題?這起案件的判決給出了明確的答案:不是你編寫的,不是你杜撰的,那也不行!因為你的“轉發一下”也造成了事實上的傷害。
案件的判決具有警示意義。正如案件審理法院在接受采訪時回應的那樣:對于擁有一定影響力的“大V”,其公共言論具有傳播速度快、后果不可逆、社會影響大等特點,更應審慎運用其影響力,注意發言的邊界,恪守法律底線。
“大V轉發不實信息”被判處賠償當事人10萬元,是一堂法治課。其教訓警示所有人:“謠言搬運工”當不得!在轉發可疑信息、來路不明的信息時,必須抱有謹慎的態度,否則很可能引火燒身。(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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